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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底数 加强监管

2017-05-29 15:35: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摸清底数 加强监管

——广州市叉车使用状况分析及对策

文 邱志新 王义坤 吴媚

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稽查分局通过对叉车使用安全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摸清了目前广州市叉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和监管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叉车安全监管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叉车作为工业搬运车辆,主要是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短距离运输、重物搬运作业,属于特种设备分类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一种。作为一种可以大幅度提升物流效率的物流设备,叉车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到生产和流通领域,成为企业提高效果的重要工具。数量庞大的叉车每天穿梭在企业内部和物流区域,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碾轧、碰撞、坠落、侧翻、失火等意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广州市叉车使用领域的管理力度,广州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开展了叉车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共检查叉车使用单位15 家,各类叉车200余台,立案处理6家,罚没款合计35万元。

叉车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广州市现有在用叉车2万多台。这次叉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检查了白云、黄埔、花都、增城4个区,涉及物流企业、纸制品仓储中心、家具制造企业、工业设备生产厂、大型超市仓储、食品生产企业等叉车使用频繁的场所,检查的叉车类型主要为目前应用较广泛,数量较多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查发现,叉车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问题有以下三方面:一是许可缺失。检查发现有5家企业使用了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叉车,3家企业叉车驾驶人员未取得操作人员证,占检查企业总数的53.3%。二是检验未落实。检查发现有3家企业使用未进行定期检验的叉车,4家企业叉车经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三是相关记录不健全。检查中发现5家企业叉车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日常使用检查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叉车使用单位的监管困境分析

一、从叉车特性来看 流动性大给监管造成困难

一是流动性强。叉车作为一种特种设备,有着不同于一般特种设备的显著特征,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可在不同的场(厂) 内流动作业,而且叉车只有在场(厂) 内作业时才属于特种设备,在场(厂)外作业时就不属于特种设备。

二是流转不规范。目前,叉车出租、转售、借用等现象越来越多,而且部分叉车存在多次销售及临时出租、出借等情况,随机资料无从查找。部分二手叉车设备本身存在一定故障,即使经过维修勉强通过检验,在流转过程中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是监管易失控。叉车因转售、转租等流转极易造成使用登记、检验等资料丢失;叉车在出租和借用过程中设备本身的质量安全隐患可能会被忽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验、维保等安全监管举措得不到有效实施,设备监管易失控。例如,执法人员在整治中就发现一家使用单位在用的部分叉车是从外地分厂借调过来的,叉车老旧且各种出厂资料已丢失,在用期间也一直没有进行定期检验,在被执法人员查处后才将问题叉车进行报废处理。

二、从企业自身来看 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企业对叉车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整治中发现不少叉车使用单位同时也配置有电梯、锅炉等其他特种设备,对这些特种设备基本上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登记检验等都比较完善,但对叉车的管理普遍存在混乱的情形,有些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对叉车安全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认为叉车相比其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率低、危害小,导致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叉车未经检验、未进行使用登记率较高。

二是企业对叉车使用人员管理落实不够。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叉车结构简单、操作技术要求不高,叉车操作人员通过以老带新后就上车作业,甚至无证操作,容易出现超速行驶、野蛮装卸、超高超宽超重装载运输、车辆带病作业、人货混载等各种危险操作,引发安全事故。检查中就曾发现有一台在用叉车由未经培训和考证的仓库管理人员直接上车操作,屡次出现高速倒车危及旁人的情况。

三是企业对叉车设备维保管理落实不够。有些企业在叉车维保上不舍得投入,不找生产厂家或者正规的有资质有技术的维保机构进行日常维保,未做好日常使用和维保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检查中发现增城一家使用单位,将叉车的保养工作承包给附近叉车销售店的一名维修人员,由于维保不专业,维保间隔期长,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导致在定期检验中一半以上的叉车检验不合格。

三、从监管层面看 监督检查和宣传力度有所欠缺

一是监管力量与监管对象不平衡。与辖区内众多的企业及特种设备相比,目前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的配备仍相对薄弱,任务繁重。如在查处白云区某公司时,该公司的两台叉车已使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但却一直未进行信息登记,无论是地方监管部门还是检验机构均没有该公司及所用叉车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的登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二是宣传力度有所欠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形式单一,内容较简单,宣传途径不广泛,社会认知度较低,法律法规的贯彻未能深入人心。如上述白云区某公司,该公司非常重视叉车的日常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维保制度,对叉车每天使用情况也都全部进行了记录,但始终没有去办理使用登记证,也没有进行检验,其原因就在于公司管理人员对叉车使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误以为这些叉车只是一般的机械设备,不需要办理相关检验和使用登记手续,只需要做好日常维保工作就可以了。

对完善叉车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叉车的信息化管理

一方面,完善叉车数、库建设,为叉车建立以台为单位的电子身份证明,开发叉车电子影像查询系统,将企业叉车管理情况作为对企业信用评价的一方面,并将叉车相关信息作为一项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另一方面,整合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信息互联,进一步完善网络监管和信息登记平台,对叉车使用单位的人员制度管理、使用登记办理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其状态变更,规范叉车出租和转售等流转问题,同时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做到信息畅通,确保检验的效率和质量,实现监管工作和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

二、提升叉车安全监管效能

监管部门一要立足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安全评估,从叉车维护保养、安全操作和风险管理质量等方面考量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单位;抓好特种设备监管“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使用,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的十二字要求的贯彻落实。二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加大对部门叉车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实践能力提升;扶持开办叉车租赁业务,规范叉车使用秩序,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正规的有资质的叉车租赁公司办理承租业务,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叉车租赁市场,提供优质服务。三要探索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督体系,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叉车使用单位及设备进行摸底登记,制作辖区叉车监管分布图,提升叉车日常监管成效; 聘任安全监察协管员,发挥其协查协管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隐患及重大问题,迅速处置,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查处一起,规范一家,震慑一片,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强化叉车安全宣贯效果

一是用典型引导示范。推广一些叉车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企业的经验做法,号召其他企业向他们学习,以点带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是大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对《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分发和宣讲,向社会进行辐射渗透宣传。

三是结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向企业提供叉车信息咨询、法律法规查询、日常业务办理等一系列的服务。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宣传,一方面为企业办理叉车相关业务提供便利,达到互动交流、提升宣传和管理效果的目的。

四、构建叉车监管多元共治体系

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高度重视叉车的安全监管。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对叉车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分析、总结。积极争取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和叉车专业研究人士的支持,邀请他们加入叉车研讨、培训和监管工作中来,听取对叉车管理和监管的意见建议。通过企业、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多元共治体系,使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监管责任、社会的监督作用得以凝聚并发挥至最优。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任编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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