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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配肥服务点技术规范》的特点及要求

2016-01-18 14:19: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宋继文

    日前,我国首个GB/T31732-2015《测土配方施肥-配肥服务点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从2015年11月2日起实施。

   自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以来,肥料产销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各种配方肥的供应模式,许多地方还建立起了现配现用的配肥站点,按当地的土壤、种植作物来配制配方肥,促进了测土配方施肥的有效衔接。但是配肥站点鱼龙混杂比较混乱,急需对这一供肥及服务模式进行规范,以保证配方肥质量和施肥质量。该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成为我国首个用来规范配肥服务点建立、配肥及提供施肥指导的全国性统一标准。

    该标准的主要变化

   测土配方施肥的最后一个环节就是按照配方配制相应的肥料,可从两方面来解决:一种是工厂化大规模、大批量生产的大配方式复合肥;另一种是配肥点对几种基础肥料简单混配,现配现用的配方肥。该标准规范的就是现配现用的配方肥领域。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测土配方施肥配肥服务点的场地与区域要求、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物料控制与管理、配肥过程控制、质量管理要求和服务要求。适用于测土配方施肥配肥服务点建立、配肥及施肥指导服务的提供。该标准扩大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NY/T1112-2006《配方肥料》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该标准不仅包括干混法颗粒状肥料,而且允许提供不造粒的晶体状肥料和膏液状的水溶性肥料产品形态。

    对基础肥料的要求

   配肥服务点配肥是基于测土的配方,就近对几种基础肥料的简单混配,随时满足农民的个性化需求,其不同与工厂化的对进厂原料再加工手段。因此,配肥服务点配肥所需的基础肥料质量要求应比工厂化大规模生产的要高,基础肥料质量符合要求是配制的配方肥质量合格的一项基础保证措施。

    一、对粒度及均匀度指标的要求

    该标准中原料的平均主导粒径(SGN)、均匀度指数(UI)值,引用的是GB21633-2009标准附录:不同原料的SGN值一般在280-340之间比较合适,越接近越适合匹配;均匀度指数,数值越大,均匀性越好,不同物料掺混时,UI值差别最好不要超过15%。

    二、对晶体或膏液状原料指标的要求

   一是水不溶物指标。晶体或膏液状肥料主要应用机械施肥或管道施肥,对肥料的溶解性能要求较高,若水不溶物高,则易导致管道堵塞。该标准中水不溶物指标参考了HG2321-92《磷酸二氢钾》中的工业一等品要求,提出晶体或膏液状基础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应≤0.20%。二是氮含量或五氧化二磷含量指标。膏液状肥料多采用软体包装、罐装、桶装或槽车运输,若肥料浓度过低,则运输成本较高,若肥料浓度过高,则易凝固而导致机械无法使用。该标准参考了GB15063-2009 对总养分的最低要求,提出膏液状基础肥料的总氮或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应≥25%。

    对配肥点所需要硬件、信息设施的要求

    一、要建立好土壤数据库和配方库

   配肥服务点是依据测土配方的结果来配肥的,因此,建立土壤数据库和配方库是基础要求之一。为保证配方的准确可行,土壤数据库应包括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以来,服务范围内所开展的土壤检测结果;肥料配方应是根据土壤测试、田间试验结果,结合作物需肥规律,由专家研究制订形成的,配方库中应有包括服务范围内80%以上代表性作物的营养配方。由于土壤养分随耕作时间、作物品种的更换而发生变化,所以需不断更新土壤数据库和配方库,确保能随时满足农民的个性化需求。

    二、对自动化配肥设备及相关监控手段的要求

   该标准充分考虑到了配肥服务点与工厂大规模生产的不同,这是要随时随量满足农民的需求的。目前行业相关检测手段无法达到配肥后即时准确检测出结果,因此配肥设备的精确度、稳定性等是肥料配制质量的必要保证措施之一。同时,异常情况报警、配肥数据自动备份、配肥过程监控以备质量追溯等,都是对配肥设备精确度、稳定性的要求,从而保证配制的肥料质量符合配方要求。

    三、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配肥服务点要建立起在线网络配方系统平台、IT后台系统支撑平台,使农民能随时咨询施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查阅自己所种田块土壤养分情况,以及能将投诉意见直接反馈到相关支撑企业,企业及时组织专家对农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反馈,可有效解决目前制约配方肥推广的瓶颈。

    对服务方面的要求

   肥料的使用过程中,由于天气、作物种类、土壤、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多种因素都会对肥效产生较大影响。企业不仅要保证肥料产品质量,同时也要指导农民来正确使用肥料。该标准以配肥及服务提供为核心内容,其中的服务包括规范、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肥料等,还提出了对服务人员的要求、对使用说明书要求,以及为快速、有效的提供服务而提出的服务支撑工具或方法的要求。

   另外,符合规定的配肥服务点,不办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配方肥料的生产者需要办理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和省级肥料登记证。但为了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现混现用型配方肥料的生产经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2013]1号)文件规定,对年配肥服务能力在2万吨以下,或每小时2.8吨以下的基层小型配肥服务网点,以农民购买的原料肥为基础按照配方进行掺混,且不进入市场流通的,不纳入复混肥料生产许可和肥料登记范畴。因此,凡执行该标准,并符合“农农发[2013]1号”文件规定要求的配肥服务点,可以不用办理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证。

    (作者单位:陕西省永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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