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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与国家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5-12-30 14:32: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着力发挥标准化作用

“标准化与国家治理”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是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9月22日,由人民日报社指导,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论坛杂志社发起,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治理周刊、人民论坛网主办的“标准化与国家治理”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围绕“标准化与我国公共治理改革”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将“国家治理标准化”的深刻内涵、机遇与挑战等进行了全方位剖析。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杜飞进、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于欣丽、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鹰忠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标准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指出,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着力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在杜飞进看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而标准化工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理解和把握标准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更加自觉地转变观念理念、拓宽视野思路,不断提升标准化建设的速度和水平,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标准是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技术依据。标准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经济体制增效升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于欣丽表示,标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为与战略、规划、政策同样重要的国家治理手段,在这个背景下,标准化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如何将标准化原理、标准化的方法引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层面,建立规范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好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是一个重大研究课题。

   俞可平认为,标准化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可以为现代国家治理确立规范和标的,为国家治理的合理化提供依据,为评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量化指标。需要从四个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力度:首先,要提高认识,从建设现代化国家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其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个重要行业,尤其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标准化体系建设,从而提升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规范化和治理水平;第三,要加大对违反行业标准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各类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效益,让人民在遵循标准当中得到益处;最后,要完善标准化的专业立法,把标准化建设纳入法制轨道。

    确立标准化的战略地位

   “要将标准化工作提高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建立健全覆盖各行各业的标准体系,实施标准管理,纳入政府职能,树立标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标准制修订和执行。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百年大计的项目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制度,加大监督、处罚,破解标准真空,让标准成为政府管控的重要职能,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浙江省质监局局长高鹰忠指出,将标准化原理和方法引入国家治理层面,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的质量和效率,是一个必然的战略选择。浙江省将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到边、全面覆盖的标准体系。

   “我国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十三五’期间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标准体系是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配套的标准体系是制度成熟定型的重要标志。所以,必须把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放在制度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位置。”高鹰忠介绍说,对于具有推广价值的改革探索,不但要使之制度化,而且要制定出相关的标准,增强其可复制性,使“盆景”变成“风景”,而标准所要求的规范性和普适性,也将促使人们科学总结改革经验,深入揭示客观规律,使改革的举措更加成熟、更富成效、更能持久。与法律法规相比,标准的适用范围和制定方法更具灵活性。要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填补和更新某些环节上的规范空缺,建立横向覆盖社会各领域、纵向覆盖办事全过程的社会治理标准体系,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足够的依据,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如何建成比较完善的标准化工作体系?高鹰忠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管理模式和标准化协调推进、监督落实机制。要优化制定和修订标准的机制和程序,保障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发挥社会团体在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实现相关各方利益的兼顾和综合,防止部门利益、行业利益、既得利益损害公共利益。要加强科研,吸纳最新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成果,借鉴国内外标准化战略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区域和地方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强化标准的实施和推广,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确立标准的权威。要建立社会管理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宣传和培训,使采用和遵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成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政府县长沈铭权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彦关于“标准化在城市管理与乡村建设中的丰富实践”的介绍,为研讨会带来了来自基层的一线经验。据沈铭权介绍,安吉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摸索探寻,2001年,安吉县针对工业污染、违章建筑、生活垃圾等突出问题,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全面开展综合治理;2006年制订了浙江省首个地方标准,生态村建设的规范,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借鉴,也是美丽乡村标准化指南的早期雏形。第二阶段是试点先行,2008年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将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载体,以建设中国美丽乡村国家标准化示范区试点为契机,分步推进连点成线、全面铺开的方式,开展了以中国美丽乡村一个标准、村村优美、家家创业、处处和谐、人人幸福,36项具体考核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2010年成功创建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创建示范县,33类58件美丽乡村的商标成功获得国家商标局的注册。第三个阶段是总结推广,2014年浙江省质监局批准发布了浙江省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方案、美丽乡村建设指南,通过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立项,今年5月27号正式发布,6月1日起在全国政府实施,实现了从县级标准上升为省级标准最终确定为国家标准的转变跨越。

   马彦总结了杭州市上城区创新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方式的实践经验与体会。据了解,上城区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规范公权,服务民权”原则展开,通过全面梳理政府职能构建标准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绩效评估等方法,在政府管理领域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行政权力,在社会治理领域进一步指导和提升社会自治能力。谈到在实践当中总结的体会,马彦认为,标准化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基层有效贯彻的必然要求,是多元主体复合化社会治理的迫切需求,是政府迈入“互联网+”时代的前提与基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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