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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效性 的几个控制措施

2015-11-24 16:56: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孟金花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对已经过验收检验合格的或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查,寻找质量问题,督促产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切实履行自己应负的产品质量方面的社会责任,从而逐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达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但是,质监机构如何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权威性”,确保抽查工作更加严密有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省级监督抽查任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应具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深化抽检分离制度

   抽检分离指的是产品抽样与技术检验相分离,简而言之,就是指由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抽样,检验机构负责检验。相对于抽检不分离的老做法,抽检分离是一种创新和改革。抽检不分离,检验机构又抽又检,缺少第三方的监督,就很容易因经济利益等原因造成抽样的不公正性。

   质检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具有了相当雄厚的技术资源和技术力量,并且内部开展抽样工作已经多年,具有抽样人才,抽样工具,不需要再投资,只需对机构进行调整,即在质检机构内部设立抽样部、业务部、检验部。抽样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样品抽取、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的编写以及与抽检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业务部主要负责抽检计划的编制、样品的收发、检验报告的编制和发放、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确认及中心质量体系的运行等;检验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产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管理及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可以设立主任检验工程师、检验工程师、检验员和辅助检验员等,检验员按照各自的学历、资历、技术水平和能力双向竞聘选择各自岗位,根据所聘任的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并承担相应责任。这样,使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完全分开,检验、抽样和检验报告的编制实现分离,在整个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不知道样品的来源,抽样人员不知道样品谁检验,避免被抽检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关系而产生不公正现象,形成闭环式管理,从而保证了抽样和检验工作的“公平、公正”。这种方式既保证了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又发挥了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使质检机构的技术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加强抽样环节中样品的控制

   抽样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统一文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加盖抽样单位公章,承担抽样工作责任,要求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对抽样单填写的内容确认无异议,在(受检单位签名)或(生产单位签名)栏中签名盖章,方可视为所抽取的样品有效。所以,抽样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

   一是提高抽样人员的技术素质,对抽样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抽样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很强的工作。抽样人员不仅要懂专业,还要掌握产品标准、抽样规范等。当前,存在部分抽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例如,抽样人员操作不规范,对标准不熟悉,抽来的样品或者不够检验或者多抽,这样既影响检验工作又造成资源浪费。因此,重视提高抽样人员的培训,尽快提高抽样队伍的技术素质意义重大。对抽样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监督抽查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其熟悉抽样方法、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是规定抽样人员至少有一人持有抽检产品检验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以便能及时解决抽样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三是规定抽样之前先制定一个实施计划,包括抽样方案、完成时间、抽样人员等内容。要求抽样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和监督抽查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按规定填写抽样单经企业确认,样品运输和保存必须满足标准和评价规则的要求,防止样品损坏和变质,确保所抽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四是对于有现场检验要求的项目,由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一起在现场按照标准和监督抽查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并在现场由受检企业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经现场检验后剩余的样品带回检验机构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过程中不准在样品上做任何可以识别的记号,而由接样人员按规定编号后下发样品流转单到检验部,再由检验部检验人员领样后进行其它项目的检验。

   五是对于在流通领域抽取的样品,需要进一步对所抽样品进行确认,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通知书》,以EMS方式通知标称生产单位,逾期未书面反馈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所抽样品为生产单位生产。

    对检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一是建立规范的样品管理制度,抽检人员将所抽检的样品带回后,由接样人员按样品接受程序收样,编号登记后根据不同样品的保存要求放在样品室待检。样品室配备必要的设施,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保存备样,确保备样的有效性。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备样应保留至被抽查企业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处置。

   二是按照产品标准、监督抽查规范及抽样信息和抽样计划填写样品流传单,样品流传单上有样品编号和名称、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依据、样品贮存方式、样品数量和检验完成时间等,由综合室向检验部下达检验任务并发放流传单,检验部凭流传单到样品室领取与流传单上相同编号的样品,并核对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在此过程中检验人员绝不接触与样品相关的客户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检验依据必须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产品明示的质量指标。如果是企业标准,必须是经过备案的、且现行有效的标准。这就要求抽样人员和接样人员必须对每一个产品的适用标准、监督抽查规范和检验判定依据等进行确认,检验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验依据和判定规则。若有疑问则由抽样人员与被抽企业进行重新确认。

   三是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检验,检验部门的主任检验工程师负责全过程监督,明确由主任检验工程师对检验结果负主责,主任检验工程师对检验方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确认,对相关的检验设备、环境条件、试剂及标样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结束后由主任检验工程师对检验原始资料进行校核,校对无误后,交给业务部编制检验报告。

    重视质量分类监管考核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质检总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及相关要求,每年对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质检机构工作质量进行分类监管实地考核,考核结果由高到低分为I类、II类、III类、IV类四个类别,省局依据质检机构分类监管评价工作结果,优先适用I类和II类质检机构承担省级监督抽查计划。此项工作的开展,不但引起质检机构的高度重视,而且督促质检机构更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形成较完善的管理体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是政府赋予检验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自身的行为,严格按监督抽查标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才能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同时可提高质检机构的公信力。

    (作者单位: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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