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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质监局创新生产许可证后监管模式​

2015-10-16 14:36: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四位一体” 强化监管

——浙江省温州市质监局创新生产许可证后监管模式

    ■文/陈 勇  志 成


   近来,浙江温州市质监局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生产许可证后监管模式,通过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和“随机”监督检查,落实生产许可证后监管。

    定期监督检查保基本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质监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因此,相比普通工业产品,质监部门对工业许可证产品要承担更重的监管责任。为了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确保监管覆盖面和检查频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温州市自2012年起,对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了分类监管。截至今年6月底,该市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共1011家,其中AA类19家、A类90家、B类856家、C类46家。自去年开始,温州市质监局组织各县级局制定了年度定期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制定计划,明确了每家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时间和责任单位。据统计,2015年共计需对1011家企业实施2005次监督检查,截至6月底,全市已完成对954家企业的977次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及时系统地掌握了企业的质量状况,注销了11家企业的11张证书,上报建议注销28家企业的28张证书。

   温州市质监局组织了对C类企业进行约谈。在2014年的约谈中,该局发现一家企业因在温州市辖区间搬迁造成监管脱节,县级局未及时发现企业没有按期换证,经督促消除了监管隐患。该局还结合企业换证,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专项监督检查抓重点

   从去年开始,在完成面上的定期监督检查任务基础上,温州市质监局就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目的是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产品的技术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业内的不良倾向,预防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的质量安全问题。在产品的选择上,该局结合产品质量风险监控情况、政府工作重心、对县级局监管工作的传帮带等因素综合考虑,去年先后组织开展了电线电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人造板等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今年,该局确定了四种产品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分别是农药、泵、人民币鉴别仪和防爆电气。每次专项监督检查,该局都做到事先统一组织、事中专家支撑、事后约谈整改,召开专题分析约谈会,县级局逐家企业逐条问题抓整改落实。

   今年4月份,温州市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药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请县级局先行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做好组织工作。5月份,该局邀请省内专家,联合县级局监管人员,对全市10家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共发现了22个问题,如部分在用计量器具未检定或超周期使用,出厂检验规定、不合格原料管理规定欠完善,销售台账不完善,甚至还发现一家企业许可证证书中的淘汰产品未及时注销等。专项检查完成后,该局对相关情况予以汇总,下发了《关于农药产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并于6月份召开了企业整改约谈会,要求企业逐一就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剖析,质监局就整体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截至7月底,农药企业存在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全面监督检查促提升

   由于专项监督检查时间短,温州市质监局积极谋划全面监督检查,通过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产品质量有效提升。今年,该局结合餐桌治理工程,确定食品相关产品为全面监督检查产品。年初在苍南县召开了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现场会,专家对相关知识进行了授课。4月,温州市质监局印发了《温州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书(试行)》,对监督检查要点和监督检查处理等监督检查实务予以明确,同时制定了翔实的全面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无证生产单位为重点查处对象,以质量管理不规范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塑料和纸质食品包装为重点品种,以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成品出厂检验、生产条件保持为重点环节,以无证查处率、分类监管率、检查完成率、企业约谈率、自查报告率、抽查覆盖率、整改落实率等7个100%为目标。为了保证检查实效,该局将检查分为若干专项,组织了无证生产专项执法、原辅材料专项检查、出厂检验专项检查和生产条件专项检查,结合指导书的内容,明确每个专项的时间、任务、要求,将各类检查做深、做透、做实。截至6月底,全市查处无证生产单位31家,监督检查取证企业291家次,发现49家企业存在113个问题,已有29家企业完成整改。预计到年底,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状况将有一个明显提升。

    “随机”监督检查纠违法

   定期、专项和全面监督检查,目的和方法都在于提升和引导,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为了提高监督检查的威慑力,温州市质监局今年还加强了“随机”监督检查,即通过梳理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等信息,确定检查对象,联合执法部门开展以执法查处为手段的监督检查。例如针对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问题,该局联合稽查支队,对2家企业进行了“随机”检查。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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