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 刚
抽查范围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对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10205-2009《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的总养分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有效五氧化二磷的质量分数、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包装标识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总氮的质量分数、总养分的质量分数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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