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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人为因素对检验数据的影响

2015-07-20 15:51: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杨 玲  李光勇  杨道艳

   实验室开展检验并出具报告的过程中牵涉到接样、分样、制样、检验、数据录入、审核、签发、打印报告等多个环节。检验并出具报告的过程,既有设备的使用,人员的操作,又有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既有环境要求,又有方法要求;既有物的流转,又有数据的传递。人、机、料、法、环是影响检验数据、结果的五大因素。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影响因素的偏离都会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直以来,法律法规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都有严格的要求。如《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第25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30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原始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梳理导致检验数据不实或者说真实性存疑的影响因素,人为因素占到一定的比重。因人为因素导致数据失真的表象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一是在试验、计算、数据修约、数据录入等环节出错;二是检验数据被篡改;三是未检验编造数据。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一是无心之失;二是检验人员能力水平有限,职业素养不够;三是检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上粗心大意,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任意而为;四是检验人员受利益驱使,丧失基本底线,或根据利益相关方授意故意而为。

   要杜绝人为原因导致的数据失真问题,除了加强教育,提升能力和水平,改善工作态度之外,在目前检验机构普遍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验检测流程进行管理的情况下,还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将人对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影响因子尽量降到最低,创设一个不敢对检验数据掉以轻心,不敢、不能伪造、篡改检验数据和结果,自觉对检验数据和结果高度负责的工作环境。

   首先,在样品管理环节,确保样品不能被调换、混淆,相关人员无法获知与样品有关的厂商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信息系统自动产生样品编号。在前台接样的环节中,前台接样人员会录入相关的样品和送检信息,随后将样品送往检验环节,应保证接样人员不能对样品进行任意处置、更换等。可采取接样样品编号由信息系统直接赋值,接样人员无权在系统中修改或者自行编号来实现。

   二是保密企业信息实施盲样检验。当检验样品流转到检验人员手中时,应保证样品相关厂商信息检验人员无法获取。检验人员、审核人员等只能从样品本身或信息系统中看到涉及检验要求方面的信息,可采取信息系统对接样环节的录入的厂商信息用技术手段进行屏蔽,并实施授权,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厂商信息来实现。

   三是运用条码技术。条码技术具有快速、准确识别的特性,在系统功能设计和开发、硬件配备时将条码纳入系统中,在前台录入样品信息、生成样品编号的同时,按一定算法自动生成条码,该条码随样品流转,其他环节无法复制和变造,保证了接样、检验数据录入、校对、批准、打印等环节,通过扫描条码快速的识别样品,同时进一步保证了盲样管理的有效性。

   四是分样与检验分离减少样品辨识度。接收的样品是具备特定形态、结构等一定厂商信息的、可辨识的完整物品,可在流程中设置分样环节,分样人员与检验人员的职责分开。分样人员从前台人员接收样品后,根据信息系统提示的检验项目,将样品制作成外观结构特征基本无差别的试样,然后与检验人员交接,使检验人员难以对检验样品进行辨识,将可能受到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降低。

   其次,在数据录入环节,确保数据录入的正确性,确保数据的修改的合规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自动采集检验数据减少人工输入。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的数据采集、处理、记录、存储等功能,建立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设备的数据通讯接口,检验数据在检验完毕后无需人工输入(或者人工修正需由特定程序并留下痕迹),直接传输到信息系统中,如需通过计算获得数据的,可在信息系统中设置相关公式,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报告数据,既可以避免非故意的人为数据处理出错,也避免了修改检验数据不当行为的发生。二是设置日志记录板块修改留下痕迹。在系统中设置日志记录板块,该板块的信息由系统根据相关人员的操作行为自动生成,如检验人员录入某项检验结果后,日志目录会生成一条日志信息“xx时间,xx用户,录入xx项目,实测值为:xx”,如果该检验人员随后修改了该检验结果,系统便会记录相应的日志。后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前面所有环节的日志记录,日志记录一经生成,任何人都无权修改,确保了日志记录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三是规范修改流程,严格控制报告修改。在信息系统中设置修改流程和审批权限,检验数据和结果一经录入、检验报告生成后,非有特定的理由,非经特定的修改流程无法修改检验报告,必须经具有权限的修改发起人,按照流程、层层审批同意后才能够进行修改和更正。杜绝了工作人员私下修改数据和结果的弊端。

    再次,通过信息系统强大、快速的计算功能,验证各项记录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设备号与使用记录相互印证。可在信息系统的检验数据录入环节,设置检测设备信息录入的要求,该记录信息与设备使用管理环节中必须每次使用前后填写设备使用记录的要求相联系。真实的检验,这两个记录应该互相印证,如果不符,则可能是未经检验出具虚假报告。

   二是检验前后样品照片的相互印证。检毕后的样品和样品的留样会有一定程度的区别,比如说摩擦色牢度试验的样品表面会有摩擦后的痕迹、样品夹持的痕迹,与没有做过试验的样品有区别,可在信息系统设置样品照片功能,通过检毕后的样品和样品的留样的对比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是在关键重要环节设置视频监控,特定时间地点完成的检验工作与视频监控信息相互印证。

    (作者单位:重庆市纤维检验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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