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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质监工作行政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2015-04-17 15:39: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刘立军

   按照三定方案职能划分,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有三大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伴随着法制逐步健全规范,人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对质量监督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风险正在与日俱增。如何正确认识质量监督工作行政风险并做到有效防范,下面分别就质量监督的三项工作风险如何从人员能力上、工作方法上、管理制度上加以防范谈一点具体看法。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一)风险分析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批发证以及证后监管四个环节,这四个环节也是关键的风险点。

   1.申请材料审查把关不严带来的风险。由于审查人员业务不精,对法律法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国家产业政策、相关产品标准不熟悉,导致不准确的审查结论,从而埋下根本的隐患。这就要从提高审查人员素质,加强审查人员责任心,改进材料审查制度上来防范。

   2.现场核查把关不严带来的风险。现场审查的工作质量取决于审查组人员构成及人员素质,由于审查组人员不懂质量管理,不熟悉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不了解产品标准,不熟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导致现场核查结果失真,为最终审批发证和后续证后监管留下隐患。

   3.证后监管不到位带来的风险。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都是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的产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容易出现责任风险,由于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水平和监管能力不够,监管责任不落实,巡查监管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终暴露问题引发社会不满,致使监管缺失,导致责任追究。

   4.中小企业人员不稳定,管理基础薄弱带来的行政许可风险。由于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对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大多数产品准入门槛没有对企业规模的限制,比如:冷轧带肋钢筋生产企业,3至5人可以办厂,现场审查时只要生产设备、检测设备、检验人员及质量管理制度齐全就能通过,由于企业小,一人身兼多职,再加上人员流动快,没有专职的质量检验及管理人员,企业不能持续地按规定组织生产,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5.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过程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的风险。在许可证受理、现场核查、证后监管环节,工作人员不能廉洁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企业财物,打擦边球或放宽许可条件,或不依法履行证后监管职责,现场核查把关不严,都会导致被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的风险。

    (二)防范对策

   1.申请材料审查环节风险防范。一是培养高素质的审查人员,分产品、分专业建立专、兼职的审查人员专家库,建立熟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审查细则和相关产品标准的审查队伍,负责专业对口的材料审查工作。二是完善材料审查制度。建立兼职专家初审、主管人员复审、分管处长抽查的审查制度。

   2.现场核查环节风险防范。一是培养建立高素质的专(兼)职审查队伍。二是合理安排审查组组成人员。审查组长至关重要,一定要安排业务素质高、原则性强的质监系统内的在职人员担任,这样才便于管理,便于责任追究。审查组成员要搭配合理,专业优势互补,至少有懂质量管理、熟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一人组成。三是建立并保存可追溯、可重现的现场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应描述现场审查观察的客观证据(如:生产设备名称、厂家、规格),必要时附文字资料、照片等证实材料,防止弄虚作假。四是建立审查组长业绩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经抽查发现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取消审查资格。五是要建立完善飞行检查制度,对审查期间、审查结束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现场检查的质量进行监督。

   3.证后监管不到位的风险防范。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素质。监管人员应熟悉生产许可证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细则、产品标准及生产工艺,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保留监管证据。按规定完成年度审查、建档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规定动作,做到检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复查验收到位,防止流于形式。三是实施分类监管制度,明确监管重点。根据企业规模、产品安全风险进行分类,加大高风险产品(如复混肥、冷轧带肋钢筋、危化品及包装物等)及中小企业的监管检查频次,降低监管风险。四是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生产、不保持必备生产条件、不进行出厂检验把关的违法行为。

   4.生产许可和证后监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风险防范。一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三分离”的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依法明确相关人员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连带责任,提高问责的可操作性,明确相关的工作规范(职责、流程、工作要求、考核办法),使其不敢乱作为。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阳光操作,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其不能乱作为。四是实施证据管理,做所写的,写所做的,做到许可、监管每个环节都留下记录,避免流于形式,弄虚作假,为责任追究有据可查。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风险分析与防范

    (一)风险分析

    1.实施监督抽查时,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的风险。

    2.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抽样,导致检验结果失真。

    3.由于检验人员素质低,不能严格按标准和抽查规范进行检测,造成检不准的风险。

    4.超范围出具检验报告的风险。

    5.仪器设备失准和环境条件不达标带来的检测风险。

    6.弄虚作假,出据虚假检测数据的风险。

    (二)防范对策

    1.抽查经费由财政列支,监督抽查不得收费,提高公正性和有效性。

    2.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素质,熟练掌握抽样、检测的规程和标准。

    3.加强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资质许可的监督管理,严查超范围检测的违规行为,严格许可和证后监管。

    4.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定期检定(校准)制度和期间核查制度。

    5.严格实行抽样分离、盲样检测和三级审查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6.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开展内审、管理评审、能力验证,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7.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检验质量与检测人员绩效工资挂钩,按月考核兑现。

    三、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是机动车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安检机构承担着机动车安检工作主体责任,质监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由于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检验行为不规范、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及监管法规不配套等因素,给质监部门监管带来很大风险。

    (一)风险分析

   1.安检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给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安检机构社会化改革以后,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检测人员素质低下,并且流动频繁,不能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验行为不规范。

   2.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监管不到位带来的风险。资格许可审查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监管的有效性,日常监管走形式,缺乏发现问题的能力。

   3.职能划转与法律修订滞后导致监管缺乏有效的抓手,显得监管无力。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职能由质监部门负责,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条款未修改,安检机构出具虚假数据仍由公安部门查处。

    (二)风险防范

   1.加强培训,提高检验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组织开展集中培训、经验交流、专家指导、现场观摩等活动,提升人员的监督能力。

   2.严格执行各项监管制度,建立监督档案,规避风险。基层监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明察暗访制度、举报投诉制度、联合检查制度、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日常监管做到依法监管,记录齐全。

   3.完善自我约束制度,推动机动车安检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公示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电话、公示检验流程,建立法人约谈制度、顾客满意调查制度,接受各方监督,促进行业自律。

   4.指导安检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检测质量。质监部门可通过组织开展星级评定、比对实验、能力比武、质量体系审验等活动,促进机构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5.识别监管的重点环节,降低监管风险。安检工作风险最大的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这也是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重点关注外检及路试项目。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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