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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品“质检利剑”行动成果斐然

2015-03-19 10:13: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2014年,我国质监系统在‘质检利剑’行动中,持续增强打击力度和宣传力度,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在以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家电等为重点开展的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中,共查办质量违法案件6368件,涉案货值1.54亿元。”近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在过去的一年里,“质检利剑”行动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问题突出的重点消费品,坚持“严”字当头,组织开展了儿童用品、食品用纸制品、电子电器产品3项集中打假行动,强化摸排线索、查办大案要案、区域整治、内外联合等措施,严厉打击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关注儿童用品质量安全

   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以来为社会各界所关注。据质检总局执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了解儿童用品的质量状况,“质检利剑”行动去年多次围绕儿童用品开展集中行动。2014年4月18日,执法司将第一批组织暗访发现的16条涉嫌质量违法线索通报浙江、广东两省质监局,其中涉及浙江企业2家、广东企业13家,要求两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两省质监部门根据总局通报的案件线索,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了执法检查,其中浙江省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6人次,检查企业24家次,没收615件儿童玩具;广东省质监部门出动执法人员9410人次,检查企业3724家次,没收486件儿童玩具,召回9669件儿童玩具。2014年9月9日至13日,该司根据第二批摸排发现的案源线索,组织广东、浙江、河北等7省市开展了“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集中行动。截至去年11月底,全国质监系统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6990人次,检查企业5787家次,查处儿童用品产品质量违法案件270起,涉案货值379万元,移交其他部门案件4起。

   据了解,在集中行动中,为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儿童用品质量违法案源线索,执法司组织相关协会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确定以电动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等为重点产品,以小零件、突出物未加以保护、标识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稳定性和超载达不到要求、制动装置不合格、电动童车的速度过快、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奶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温升和非正常工作、氨苯超标,无法在标准座椅上进行安装及试验、标准安全带从座椅导向件中脱离等指标不合格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办,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暗访排查。遵循“网上发现、追溯源头、属地查处”的原则,该司还将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与电子商务执法打假工作有效结合,2014年全年下发电子商务儿童用品涉嫌质量违法案源线索37件,组织广东、浙江等省局对线索中涉及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成功查处了一批电子商务儿童用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

   2015年,儿童用品专项行动将以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童车、童装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

    提高食品用纸制品打假针对性

   食品用纸制品安全的重要性不亚于食品本身。2014年,“质检利剑”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严惩质量违法事件。4月12日至19日,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质检总局执法司组织浙江、湖北、四川等16个重点省市质监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打假人员9921人次,检查食品用纸制品生产加工单位1261家次,查处食品用纸制品质量违法案件32起,涉案货值8.35万元。其中,查处纸杯质量违法案件14起,淋膜纸餐具案件15起、纸浆模塑餐具1起和其他食品用纸制品案件2起。通过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震慑了质量违法行为,促进了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提高。

   执法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食品用纸制品执法打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加强前期调研工作。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对食品用纸制品质量违法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以纸杯、淋膜纸餐具、纸浆模塑餐具等为重点产品,以脱色试验、杯身挺度、荧光性物质等指标不合格为重点问题;二是组织暗访排查。组织技术机构对北京、福建、湖北、四川等省市的批发市场、超市和商店等实体销售场所以及网店销售的食品用纸制品进行暗访排查,共调查127批次产品,获取80个质量违法案件线索,并组织浙江、湖北、四川等有关省市质监局对案件线索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执法司组成两个督查组,分别赴浙江台州、四川成都等地,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当地质监部门“质检利剑”行动食品用纸制品集中打假行动进行专项督查,有效推动了集中行动深入开展;四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对纸杯产品“脱色试验”检测方法选择不一致而导致检测结果差异较大的问题,会同标准委、法规司、监督司及国家纸张质检中心进行专题研究,促进全国质监部门纸杯产品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据悉,此次集中打假行动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质检总局和多个省市质监局首次就食品相关产品布置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各级稽查执法部门提高了对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的重视程度,积累了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的有益经验。从本次行动暗访和查处案件的情况看,食品用纸制品生产企业多为家庭小作坊,生产规模小,质量保障能力有待提高。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使用性能达不到要求、无证生产、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标签标注不规范等。行动明确在办理纸杯产品质量行政执法案件中,对企业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判定依据,应当是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以及企业明示的执行标准和质量承诺,规范了质监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产品质量判定依据,对执法打假工作起到了指导、规范作用。

    严查电子电器产品违法行为

   为推动“质检利剑”行动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依法查处电子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2014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质检总局执法司组织江苏、浙江、广东等8个重点省市的质监部门开展了电子电器产品集中打假行动。集中行动期间,各有关省市质监部门以空气净化器、手机及其配套充电器、手机电池、移动电源等为重点,集中查处了一批电子电器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各地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19人次,检查家电生产加工单位635家次,查处电子电器产品质量违法案件49起,涉案货值444.6万元,移送公安3起。

   从此次集中打假行动情况看,电子电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假冒产品,这是电子电器产品的主要问题。行动中共查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件24起,占所有案件的49.0%,假冒的产品涉及到空气净化器、手机、手机电池、移动电源以及其他电子电器产品,几乎涉及所有的电子电器产品;二是无证生产,主要是生产未经3C认证的产品;三是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是电源适配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除湿机、空气净化器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要求;四是产品的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主要是空气净化器等产品未按要求标明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涉嫌虚标产品使用性能。

   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质检总局将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推动“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加强执法打假研究和培训,大力推动技术执法,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集中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打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执法打假工作全过程,提高各级稽查执法队伍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加强对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严厉打击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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