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新形势下加强检验机构 证后监管刍议

2015-03-18 15:29: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徐静姿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精神,要求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当前检验机构监管面临质监行政监管部门分级管理,行政审批制度下放,检验机构整合等许多新形势新问题,本文调研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的发展现状和监管模式,分析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检验机构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对策建议。

    检验机构基本情况

   浙江省公共检验检测事业取得较快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截止今年10月底,全省通过资质认定的各类检验机构共有1475家,数量仅次于广东、山东和江苏省。这些检验机构涉及25个政府管理部门和19个检测领域。

   自实施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制度以来,浙江省严格开展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批,严格检验机构证后监管,2007年出台了《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更为依法科学监管检验机构增强了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去年以来,我省检验机构行政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各市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局进行计量认证行政审批。同时废止了一系列提高审批门槛文件,比如:检验人员统一上岗资格考核、特别行业配套设备要求等,更激发我省检验检测市场活力,促进了我省检验检测市场进一步发展。但同时,由于检验检测行业覆盖面广,随着制造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检测领域范围日益宽广,降低审批门槛后从业人员更为复杂,以及之前的发证监管力度的降低,给行政机构检验机构证后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

    根据近年来浙江省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结果,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检验机构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有待提高

   1.对《评审准则》的认识不到位。部分检验机构未按照《准则》的要求建立适合体系要求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等;部门职责、关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无法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有的检验机构为了“过关”,抄用别的单位的质量文件对付评审组,并在实施中严重偏离文件要求,内审、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记录、表格与实施不一致。

   2.机构内审和管理评审不到位。从2013年和2014年共对445家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情况看,有30%的检验机构内审或管理评审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年度内审工作未能包括管理体系所有要素,如未覆盖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二是内审程序不够规范、记录不够齐全、不符合报告要求、描述不够清楚;三是管理评审输入输出不完整,缺少对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和检验。

   3.检测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发现,约19%的机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方面存在疏漏,主要表现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无统一编号、设备使用记录信息不充分等现象;期间核查不规范,期间核查无计划,期间核查方法有待改进;仪器设备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等。

    二、检验机构依法检验意识有待提高

   1.不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检验机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消防检测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从事检测活动的现象尤为突出,部分机构还存在不检验出报告,出具虚假报告和检验超范围等违法问题。仅2014年各级质监部门查处或正在查处的检验机构案件就有8起。

   2.标准更新未及时办理变更问题突出。仅2013年对检验机构的检查中,就发现15%的安检机构GB7258-2012标准变更未办理确认手续;5%的食品检验机构GB4789.5-2012标准变更未办理确认手续,个别检验机构还存在引用作废标准的问题。

   3.资质认定证书不能做到有效衔接。按照有关要求,检验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前六个月就要提出重新复查申请,但统计数据表明,有不少检验机构都没能按照要求及时提出申请,无法做到证书的有效衔接。个别机构在此期间擅自出具检验报告,就不自觉地产生违法行为。

    三、检测技术能力有待提高

   1.检测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检测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些不具备相应专业技能职称及技术水平的人员也参与到检测工作中,检测人员在不能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作业,致使检测资料和结果欠缺科学性、严密性、规范性。

   2.主要检测设备配备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按照检测标准要求,检验机构需要配置必要的检验设备,但检查中,不少检验机构主要检验设备未配置齐全。

   3.部分检验机构检测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省参加检验机构中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率达8.9%,说明我省部分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

    对策及建议

   一、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结合当前改革的新要求、新思路,着力抓好检验机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梳理现有政策体系,尽早修订、完善与目前改革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废止一批规章制度,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为检验机构行政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理清监管职责定位。针对取消垂管以后各级检验机构行政监管职责定位不清的问题,应根据各级政府公布的责任清单和权利清单,重新明确分级管理体制下省、市、县三级质监部门检验机构监管职责定位、运转机制和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精简高效、监督有力的监管工作和责任体系,落实区域监管责任,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切实提高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实效性。

   三、构建检验机构科学监管机制。应构建适应实际需要的检验机构证后监管体系,对现有监管手段进行梳理,建立检验机构工作定期分析评价、检验风险预警、检验机构负责人约谈、检验机构停业整改和检验机构退出等各种机制,出台《检验机构证后监管作业指导书》等指导性操作文件。并突出问题导向,对问题多的领域,问题多的地区,问题多的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抽样检查比例,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或飞行检查。

   四、创新检验机构证后监管的手段方法。一是应尽快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分类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检验机构证后监管。二是运用大数据分析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建立证后监管信息系统,将历次参加能力验证的结果、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情况等重要信息及时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创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检验检测环境。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拓宽投诉渠道和方式,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

   五、加强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工作。应深化能力验证改革,针对能力验证存在的问题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高检验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水平。应积极探索重点检测设备的现场操作能力验证,检验项目的现场检验人员比对试验等活动,出台比对检验机构制度,加大对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单位的处罚力度。

   六、切实提升监管人员能力。针对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市局与市场监管局合署办公的新形势,应着力加大检验机构行政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开展法规宣贯、案卷评查、法制讲座、专题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凸显专业优势,加强法制建设,增强监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作者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2月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