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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过冲洗类化妆品新准则

2015-03-18 14:46: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菁 菁

   近日,欧洲委员会通过了第2014/893/EU号决议,就冲洗类化妆品制定颁发了欧盟环保生态标签新准则。为了清晰起见,以及引入新的产品组别和准则,之前的第2007/506/EC号决议废止。第2007/506/EC号决议规定了关于肥皂、洗发水及护发素产品的环保生态准则,新决议在原先的产品类别中加入了任何会接触表皮或头发的冲洗类物质或混合物,其作用包括清洁表皮或头发、改善头发状况、剃除毛发前保护表皮及润滑毛发等。

   据了解,新决议并不涵盖消毒或抗菌用产品,根据旧决议所订准则发出的欧盟环保生态许可证,在2015年12月9日前仍然有效。制造商在2014年12月9日前提交的欧盟环保生态标签申请书,将按照旧准则进行评核;在2015年2月9日前为“肥皂、洗发水及护发素”类产品提交的欧盟环保生态标签申请书,则可以根据旧准则或新准则进行评核。根据旧决议发出的许可证,届满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根据新决议发出的许可证,则于2018年12月9日届满。欧盟并无硬性规定业界使用环保生态标签。冲洗类产品制造商如欲使用这个标签,必须符合决议列出的准则。

   根据新决议,针对冲洗类产品的准则鼓励制造商提供对水生态系统影响小、有害物质含量低及包装物料较少的产品。决议附件列出了颁发欧盟环保生态标签的具体准则,这些准则以7个因素为依据:对水生物的毒性;生物降解能力;排除或限制类物质或混合物;包装;以可持续方式采购棕榈油、棕榈仁油及其衍生物;适用性;环保生态标签上显示的资料。水生物的毒性是以临界稀释值(CDV)来评估的,冲洗类产品每个分组的毒性水平不同,最高水平及计算方法均载于附件中。关于排除或限制类物质或混合物,如要获取欧盟环保生态标签,产品不得含有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硼酸、硼酸盐、过硼酸钠、防腐剂和对羟基苯甲酸酯、微塑料以及纳米银。新决议的附件清单中详细列出了所有排除或限制类物质。包装准则禁止使用不必要的额外包装,例如用在瓶身外加套纸盒。不过,把两件或更多产品(例如产品及其补充装)组合起来的二次包装除外。准则还包括对产品设计的要求,例如产品的设计必须让使用者容易获取正确份量,产品中有90%必须易于从容器取出等。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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