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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系统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2015-02-13 15:28: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钟 坚  图/王 嘉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作了重要报告,他要求全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质量大会精神,进一步振奋精神、团结协作,真抓实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奋力创造质检工作新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国、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新贡献。在新的一年里,质检工作正在把“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引向深入,方方面面都有新部署、新动作。其中,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是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

    新常态对质检工作提出新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作出了我国处在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呈现出9个趋势性变化,集中体现在“4个转向”——经济增长速度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针对新常态,中央提出了“8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必然要经历的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的客观反映。在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消费需求看,过去我国消费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特征,现在模仿型排浪式消费基本结束,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保证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创新供给激活需求的重要性显著上升。应该看到,中央对质量安全的重视是战略性的,既着眼于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又着眼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彰显政府保基本、保底线的功能。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给质检工作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全国质检系统要全面分析、正确把握新常态这个大趋势、大背景,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好市场秩序,使需求潜力得到释放,让内需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继续发挥基础作用。为此,质检系统必须以加大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为主要任务。

    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消费需求不旺,消费信心不足。2015年全国质检系统要突出重点,狠抓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放心消费,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以规范的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产品质量激活消费,“对冲”速度放缓。

   维护市场秩序,释放消费潜力,政府要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假冒伪劣危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公平竞争,影响人们的消费信心,必须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质检部门要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打出气势,打出声威,打出质检部门新形象。

   一要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消费品、汽车产品、絮用纤维制品和进口肉类等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和“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货值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主动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定期集中公布典型案件,提高执法打假的公信力和震慑力。

   二要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针对产品质量安全,2015年全国质检系统要突出抓好4大专项行动。一是抓好10类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儿童用品、厨房用具、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为重点,培育和创建一批示范项目,切实解决产品档次偏低、安全标准水平和可靠性不高等突出问题。二是抓好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针对电子商务新业态交易环境虚拟、交易模式多样、交易主体庞杂等特点,加快建立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用好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推行良好电子商务规范认证制度,监督电商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加大技术帮扶、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快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商品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三是抓好输非商品质量。出口商品特别是输非商品事关国家声誉和外交大局。要加强对输非商品的质量检验和监测,严格落实质量状况报告制度,认真履行双边检验监管合作协议,努力扭转输非商品质量不高、工艺粗劣的被动局面。四是抓好重点服务业质量。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在电子商务、物流、金融等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监测分析。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实施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京津冀、华东地区重点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要加大明查暗访和督查督办力度,对整治不力的地方,要敢于“亮黄牌”,下达稽查建议书,必要时要约谈地方政府。

   三要强化执法打假责任。当前,要特别关注查办案件下降、地方保护抬头的问题,按照综合执法、统一管理、系统联动的思路,尽快建立起适应分级管理的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快建立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把查办大要案的情况列入“双打”工作考核和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建立健全执法协查工作网络,大力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积极推行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联合执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维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创新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质量安全问题向来是底线、红线,是质检工作的重点、难点。新常态下,在当前质量安全形势错综复杂、质检改革不断深化的双重背景下,质量安全监管尤其不能放松,容不得半点闪失。质检系统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消费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质检系统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消费品安全。

   要抓住消费品面广量大、涉及主体多、环节多等特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机制。政府层面的质量监管主要集中在安全领域,要强化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健全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时发布预警、消除风险。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消费品抽查比重,贴近消费者需求确定监督抽查重点,建立国内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探索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救济制度,完善法律救济渠道,推进产品“三包”等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建立小额诉讼和公益诉讼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安全消费。

   2015年质检系统维护消费品质量安全,明确要着力用好缺陷产品召回手段。这既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起步较晚,在制度建设上本身还存在不少“缺陷”。质检系统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机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一要扩大召回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将缺陷产品召回范围由汽车产品、儿童玩具、特种设备等,逐步扩大到包括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在内的一般消费品。二要整合内部职能。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要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协调机制,把相对分散的召回管理相关职能聚合起来,理顺工作机制,攥成一个拳头。推动有条件的汽车产品、消费品生产大省,积极探索建立专门机构,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参与相关工作。三要加强外部联合。推动建立缺陷产品召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交通、工信、工商等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推动车主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资源共享。四要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国家汽车产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和国家消费品缺陷工程分析实验室建设。组织国内顶尖水平的汽车产品重点实验室、检测机构、科研院校,形成技术支持网络体系。

    加快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在新常态下,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创造更好、更有活力、更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决定优胜劣汰,让市场决定产品和企业的兴衰。

   质检系统在新一年里要进一步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质量治理体系,以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契机,加快推进对市县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通过大力宣传质量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机制,用好用足考核结果,引导各级政府更加重视质量工作。

   要加强生产者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推行质量首负责任制,引导生产者坚守商业道德,担负社会责任,弘扬质量精神,树立正确的市场竞争观,自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要广泛发动消费者,维护自身质量权益,推进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加强第三方认证检测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积极举报质量违法行为,对产品和服务的优劣“用脚去投票”,形成对生产者的责任倒逼。

   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商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特邀监督员、大学生志愿者等加强监督,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对质量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估。

   要用好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这个有力抓手,推动各方责任的落实。特别要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的合作,曝光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受到谴责、守法者受到表扬,大力营造崇尚质量、公平公正的舆论环境。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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