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 立
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对定配眼镜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重庆等10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定配眼镜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等标准的要求,对定配眼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可见光透射比τv(380nm~780nm)、紫外平均透射比τSUVB(280nm~315nm)、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装配质量、镜架外观质量、标志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3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方向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标志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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