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对一起无证生产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案处理解析

2014-11-20 10:46: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李兴正

  基本案情

  接上级交办,T市质监局于2013年3月26日对M公司生产的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进行了执法检查,M公司未能提供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T市质监局于3月27日立案调查。现查明,M公司无证生产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从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M公司生产该产品数量共计397937.43Kg,货值金额7386623.55元。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工作交办函,证明案件来源;2.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照片、产品说明、产品标准、检测报告、情况说明、关于开展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证明M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的事实;3.销售明细、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笔录,证明M公司生产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的数量、价格和货值金额;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M公司名称。

  处理经过

  2013年5月10日,T市质监局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本案进行集体审议。5月16日,T市质监局对M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M公司提出了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6月17日,T市质监局再次召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认为M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产品送检结论合格,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M公司重新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决定责令M公司停止生产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并给予180万元的罚款。M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6月26日,T市质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M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人民法院审理,M公司撤回起诉。

  案例解析

  油墨的种类很多,目前软管滚涂油墨、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凹版复合塑料薄膜油墨等三类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畴。少数油墨生产企业为了规避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监管,不规范标注产品名称,不标注产品标准代号,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给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本案中,T市质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取得了大量的证据,确认了M公司生产的产品就是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尽管M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百般辩解,仍然改变不了事实,最终撤回了起诉。本案围绕原告是否无证生产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这个焦点进行辩论,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争议:

  (一)涉案产品是否为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原告称,原告生产的是WH系列油墨,产品标签、合同、发票上均未标注产品名称为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产品标签上也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为QB/T1046-2003。原告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实施企业标准《WH系列墙纸专用油墨》,根据行业标准QB/T3597-1999《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规定,属于专用油墨。

  T市质监局认为,2013年3月26日,T市质监局对原告生产的油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注的是“品名:WH系列”。执法人员提出WH系列不是规范的产品名称,标签上未标识产品标准代号也是不规范的,原告在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执行的产品标准QB/T1046-2003《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从而确认了原告生产的WH系列油墨为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原告的WH系列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产品说明、检测报告、情况说明以及调查笔录等一系列证据均表明,原告生产的WH系列油墨就是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原告在产品标识上如实标注了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代号。

  原告制定的企业标准《WH系列墙纸专用油墨》,未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标准上无“Q”标志,也无质监部门加盖的标准备案注册专用章,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J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该企业标准无效。另外,根据行业标准QB/T3597-1999《印刷油墨产品分类、命名和型号》的规定,原告生产的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属于凹版油墨,不属于专用油墨。

  (二)涉案产品是否需要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原告称,原告生产的WH系列油墨为PMMA树脂型油墨,并非标准QB/T1046-2003中规定的聚酰胺树脂型油墨,不适用标准QB/T1046-2003;原告生产的WH系列油墨并非《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7)(油墨产品部分)》列明的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无需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T市质监局认为,仅管QB/T1046-2003《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标准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聚酰胺树脂型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该标准同时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凹版轮转印刷机上使用的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该标准适用于本案中的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原告在生产油墨过程中使用的甲苯、丁酮为二级易燃溶剂,根据《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关于“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含一级、二级易燃溶剂的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包含生产、分装)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应当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范畴。《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产品标准就是“QB/T1046-2003《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8月25日发布《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0年第90号),并于2011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开展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88号),规定自2011年12月21日起,任何单位不得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

  为慎重起见,T市质监局逐级向上级请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答复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和《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7)(油墨产品部分)》的规定,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属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执行标准为QB/T1046-2003。请示中企业生产对外标称为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且执行产品标准为QB/T1046-2003的PMMA树脂型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应依法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综上所述,原告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范畴。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10月刊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