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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狮: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014-05-13 15:03: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消费品在带给人们丰富多彩生活的同时,其潜在的质量安全风险问题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日益突出。所以,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的重视,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金狮在接受采访时感慨地说,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对内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经济的平稳运行,对外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损害了我国产品形象,因此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今天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了解到今年质检总局将对儿童用品、食品包装材料等10类产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他表示这都是非常让人鼓舞的消息。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已建立了一套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也建立了以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为支撑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在提升消费品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董金狮看来,与消费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企业的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一次性纸杯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活消费品已经深入千家万户,其国家标准的出台实施反映了消费者的心声,但是不论标准制定得多么严格,真正还要靠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自律,将标准落在实处,让消费者用到放心产品。”

  董金狮认为,提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关键在于提升我国消费品检验的能力,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检测新技术与检测新设备研发、产品安全风险监控等方面。此外,我国消费品质量安全领域目前还缺乏足够数量可以承担有关公共服务责任的社团和相对成熟的运行模式,多数消费者在受到侵权后,投诉难、维权成本高等原因致使他们不得不放弃权益保护。而在欧盟、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则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众多相关社会组织和有效运行模式。董金狮建议:“全社会都应从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方面,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安全、健康产品的推广,把打假、维权和扶优紧密结合起来。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律,主动承担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政府要强化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建立长效维权机制,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费用,对举报人进行高额奖励。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全产业链的追溯,对渎职的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消费者受到保护和尊重。”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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