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 海
抽查范围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池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2013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池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T 8897.1-2008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8897.2-2008《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 8897.5-2006《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池产品的产品标识、外观、外形尺寸、开路电压、放电性能、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过放电、外部短路、运输-冲击、运输-振动、自由跌落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外形尺寸、放电性能、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