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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眼金睛”识辨真假检验报告

2013-07-23 16:04: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沙 芬

   近年来,新闻媒体陆陆续续曝光了一些生活用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吃的辣椒面有掺假,喝的红酒有用水、酒精和色素调兑,用的某大牌包包假冒,玩的玩具有用“二次料”造,假冒伪劣产品似乎充斥着人们的生活。但是有没有人听说过这貌似正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来的检验报告也是有虚假的?

   近年来,一些质检机构在受理业务时候经常会接到来自公安、工商、法院、企业等单位或个人的请求,要求辨明检验报告的真假,有的还要求给其提供的报告复印件上加盖质检机构的检验专用章,也有的手头上有其业务关系单位提供的标明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希望查明真伪。而最后经过质检机构工作人员仔细核查,确实有不少各种途径来源的报告是被人为修改、复印过甚至有明显造假痕迹的虚假报告,其上面的信息与该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的实际信息有一定差异。图1为浙江省宁波市质检院工作人员于近日受理到的虚假报告,对一般人看来这份报告很难被怀疑,但是仔细看看该报告上面的信息,比如检验项目一栏写了2kg面漆、1kg底漆,内容明显不是检验项目,检验结论的内容也并非按照宁波市质检院的常规格式,还有最下面所签署的主检、审核、批准的名字均非宁波市质检院工作人员,但是对于不了解检验情况的普通人怎么能看出这就是一份虚假报告呢?我们也经常会听到一些单位抱怨在工作当中收到虚假报告的事情。比如:某大型超市质检科在商品进场验货中,通过与相关检验机构联系核查发现某食品公司提供的不同型号规格、不同生产日期的各种饼干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仅一份内容真实,其余均系伪造报告。虚假报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困扰,如何防范和识辨虚假报告,成了我们当务之急需要解决的课题。

    特性分析

   食品掺假,顾名思义就是指向食品中非法掺入外观、物理性状或形态相似的非同种类物质的行为,掺入假的物质基本在外观上难以鉴别。而目前国内尚没有针对虚假的检验报告的定义。笔者根据所有看到过的虚假报告,总结虚假报告一般具有的特性是:不法分子利用原检验报告的模式,采用挖补、粘贴、复印等方式,篡改报告结论等信息后出具的报告,或者采取克隆检验机构公章和模拟相关检验人员署名等手段,无中生有制作出来的报告。

    成因分析

   “有利益,就有假的存在”,这句话似乎概括了假东西存在的根本原因。虚假报告的产生,有其诱因,也有其存在的基础。虚假报告产生最为直接的诱因就是不法分子通过制假能牟取不菲的非法利益。按照其作假主要手段和目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私刻检验机构公章,或者采用高科技手段电脑合成报告,还有假冒检验机构名义承接检验业务,出具虚假报告,收取费用,但对检验结论不承担法律责任。

   2.拿到正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检验结论不合格的,私自进行报告结论的篡改,造成合格的虚假报告,以期达到顺利出货来谋取利益。

   3.拿到一份正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直接对检验报告进行偷梁换柱,通过更改委托单位名称、生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次或生产日期、检验项目等等部分或全部信息,克隆出更多的虚假报告,以此“精简”其所在单位的检验费用支出。

    危害分析

   虚假报告是潜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毒瘤。这种制假行为既扰乱了社会秩序,又阻碍了各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正常发展,还会造成人民物质和精神的不必要损失,对社会危害极大,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1.人们看了漏洞百出的虚假报告,容易对正规的检验机构造成误会,对一些检验机构失去信心,使检验机构蒙受名誉和公信力上的损失和影响。

   2.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摇身一变成为“合格报告”,使信以为真的使用方不光蒙受经济上的损失,甚至还会埋伏下难以想象的后果。倘若是将具有虚假报告的伪劣钢筋用在了建筑上,那岂不是又要造出多少个“楼歪歪”、“楼脆脆”事件?

    辨别真假报告的建议

   假字似乎无处不在,媒体和社会往往更关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上有着很多辨别食品真假的书籍和信息,而检验报告的真假却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视。怎样擦亮我们的眼睛来辨别检验报告的真假呢?如何遏制和消灭虚假报告?这对检验机构的正常发展,对保障全国人民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建设和谐社会,有着不言而喻的深远意义。

    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虚假报告大多数是复印件,所以建议您拿到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如果没有加盖相应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的,不妨多长个心眼,要求查看一下检验报告的原件,并仔细核对复印件与原报告上面所有的信息内容是否一致,若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不一致的报告复印件则要引起警惕,需作进一步核实。

   2.对于找不到源头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者仔细查看检验报告上的信息,有疑惑的,请您拨打检验报告上面检验单位的联系电话,请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帮助核查确定检验报告的真伪。

   3.您也可以要求供货商,在其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有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方才接收货品。

   4.建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各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专门列出明确的条款来严惩制作虚假报告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5.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加强质监系统的执法力度,有效打击非法虚假报告制作单位或个人。进一步提高全国质监系统新闻宣传水平,树立质监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产品质量监管的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质检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多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多解读产品质量监管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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