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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应植入信用体系建设之中

2013-05-07 14:43: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谢  勇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自从1989年我国建立组织机构代码制度以来,组织机构代码逐步成为国家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是国家经济和社会管理实现信息化的重要信息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加强行政管理、监督企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的经济社会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成为信息化条件下完善我国监督管理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具。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一个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就是要对个人和法人单位提出一个统一的标识方法。对于自然人标识主体而言,采用公安部颁发的公民身份证号已基本确定;对于法人单位而言,目前,我国没有完善的管理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仅有不多的信用信息数据也分散在工商、税务、质检、药检、公安、环保、劳动、公共事业、法院等部门,并且这些信息数据大多缺项或不准。所以,目前可以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为基础,集成其他部门信用信息,建成“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建立实名制信用体系,因为组织机构代码有以下有利的特点:

   一是权威性。组织机构代码是国家的一项管理制度,有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机构代码是法定标识,具有权威性;二是唯一性。在全国范围内,每一个组织机构只拥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作为该组织机构的唯一标识,每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也只允许被赋予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唯一性是最大的特征;三是终身不变性。组织机构代码一经颁发给某个组织机构,就伴随着这个组织机构从产生到消亡的全过程,只要这个组织机构合法地存在一天,该代码就要存在一天,不会发生任何变更。组织机构被注销后,该组织机构的代码也应随之注销,并公示于社会,以提醒组织机构代码应用部门的注意。组织机构代码采用无含义码的目的是,既能够保证组织机构代码的终身不变性,又能迅速通过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和组织机构代码的载体获得丰富的信息;四是准确性。每一个组织机构代码所代表的组织机构的信息要准确,也就是在代码数据库、代码证书、IC卡中必须准确无误地反映该代码所标识的组织机构的真实情况,只有真实的信息才具有使用价值,才能有效地为社会监管和国家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五是完整时效性。组织机构代码所关联的信息对组织机构的描述全面,准确描述出每个组织机构的概貌和特征,赋码范围覆盖我国所有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类型的组织。

   为了进一步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应加强组织机构代码在以下几方面工作:

   1.有效加强代码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加强代码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政府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时,能充分考虑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信息标准化基础的作用,真正将组织机构代码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2.切实提高代码数据质量。代码数据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代码管理和应用推广,有利于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准确的经济分析信息,更加有利于各部门信用信息的共享,切实维护广大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与工商、编委、民政等机构批准部门及税务、银行、公安等代码应用部门的协调,加大组织机构代码的查验力度,适时跟踪机构信息,加强沉淀数据处理力度,按要求进一步做好代码问题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要强化换证工作、验证和数据比对工作,促进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提高数据质量。

   3.加大代码推广应用力度。信用信息涉及到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信用体系共享平台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就必须加大代码的应用力度,拓展代码的应用领域,使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所有单位和部门都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成为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使各部门信息社会化,真正建立实现“系统互联、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交叉稽核、统一监管”社会经济监管体系,确保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地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质监局情报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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