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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的样品管理

2013-05-03 15:53: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史晓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条例》的出台,各级政府和部门都把食品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食品检验机构顺应成为质量安全的把关者,而样品的严格控制和管理则为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奠定了夯实的基础,食品检验样品的代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将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为确保样品满足检验要求,充分反映产品的质量特性和可追溯性,降低检验风险,必须对样品的接收识别、流转、储存、处置等所有过程实施严格的管理。以下浅谈一下样品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关键控制点。

    食品样品的接收和识别

   食品样品的来源,主要有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抽取的样品和委托检验的样品,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接收监督抽查的样品,必须检查样品的感官、气味、形态以及有无酸败等现象,是否有与标准状态有所偏离和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影响的情况,检查样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并准确记录样品状态特性、完整性和对应于检验要求的适宜性,经验收与抽样单不一致或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样品,应及时退回抽样单位或抽样人员。

   接收客户委托检验样品,认真检查清点样品的包装、外观、型号、规格、数量及资料的完整性,明确客户检验目的、要求和报告完成期限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样品不予接收,并说明原因,重新送样;符合检验要求的样品,要指导和协助委托方正确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委托检验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业务室留存,第二联交检验室,第三联交委托方,对样品形态、附件、资料、外观缺陷等进行详细描述和登记。当对检验样品是否符合有疑问时,应在开始检验工作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说明并记录。委托客户检验有特殊要求的,应报请技术负责人进行合同评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的,由样品管理员负责受理并做好合同评审和受理记录。

   接收的样品建立样品管理登记台账,样品经收样人接收后粘贴(或绑扎)唯一性标识(样品卡),注明:样品名称、编号、规格、状态(待检、在检、已检),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对样品识别都不会发生混淆。实行分类登记、编号识别,并按照检验样品、备用样品、退样唯一性识别分区域存放,样品制备、流转、检验、贮存、退样等全过程,都严格保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食品样品的流转

    食品样品流转严格按照业务传递流程执行,交、接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业务之前到样品室领取样品及相关资料,并在领取单上签字,业务室接到要求立即将检验样品、抽样单或《委托检验协议书》、标准资料等传递至检验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检验室对传递接收样品进行交接登记时,样品条件与抽样单不符,或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样品应及时退回样品室,并做好验收或退样记录。检验室根据样品所处的检验状态,在传递卡上分别注明“待检”、“在检”、“已检”标识。由于检验项目的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检验室分别完成同一个样品不同项目检验的,识别号必须与主检室一致。

   检验人员领取样品后按照标准或“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制备样品。样品在制备、检验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避免污染、变质或受到非检验性损坏,并在标识卡上及时标注样品的检验状态。样品如损坏或丢失,应说明原因,属责任性事故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因样品损坏或丢失造成检验中断时,检验室必须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属监督抽查的样品的,必须确保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及企业留样为同一批产品的样本,必要时启用备用样品;属委托检验的,业务室应立即与委托方联系,协商解决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检验样品。

   试毕样品交样品管理员办理退样,并做好交接纪录,由业务室负责对样品室和实验室的样品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对管理要素进行审核,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食品样品的储存

   因食品样品易于腐败变质,为保持样品的质量特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一般采取常温储存和低温贮存(冷冻贮存、冷藏贮存)两种方式。如:米面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糖果、瓶装饮料等不易腐败的食品样品一般采用常温储存;对水产品、畜禽制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等食品样品一般采用冰箱、冰柜进行冷冻储存;对易腐败变质的肉制品、糕点类等食品样品一般采用低温冷藏柜进行低温储存。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样品要根据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标识的储存方法进行储存。

   食品样品存放于专用的样品室,由样品管理员负责管理。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及已检、退样、待处理样品均分类、分柜、分区域地定位存放。必须保持好食品样品室的环境条件,确保食品样品的有效性。

    食品样品的处置

   由于食品保质期的影响,试毕样品和备用样品的留样期也有所不同,对于像面包等保质期比较短的食品样品,它的留样期至保质期就可以,但对于像调味品等保质期相对比较长的食品样品,它的留样期不能低于3个月。

   如果供样单位要求在报告申诉期内提前领回样品时,应签署“对本样品的检验结果无异议”的书面承诺方可办理退样;检验过程中发现数据异常时,样品保留至问题澄清。破坏性检验的食品样品,可由检验室作为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在检验结果异议期3个月后留样期满,业务室实施退样程序,供样单位凭监督抽查抽样单或委托抽样单将备用样品或试毕样品领回。未领回样品的,业务室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是有使用价值的,督促供样单位凭监督抽查抽样单或委托抽样单限期领回;逾期未领取的,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处理;二是超过保质期的,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后,作为生活垃圾销毁处理。

   样品处理过程中严格记录样品名称、识别编号、供样单位、样品数量、处理原因、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等详细信息,以便保持样品的可追溯性。

   除了以上关键控制点外,样品的保密安全和监督管理也在食品样品管理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食品样品抽样、流转、处置等各环节相关人员,应信守承诺,保护客户的技术机密和专利权,对客户的样品、附件、检验结果等有关信息严格保密。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出让或挪作他用,保护样品的完好性和机密性。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样品各环节的流转记录是否齐全、样品处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以及样品室的环境条件、储存设备容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样品的质量特性和可追溯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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