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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与抽样方案及应用原则

2012-12-12 10:38: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为从事产品质量把关的工作者,弄清楚什么是抽样方法、抽样检验以及抽样方案是首要条件,至于它们如何分类主要是看怎样便于开展工作,没有必要做硬性规定。但是,分类与选取原则必须是有依有据,不能自己想当然,更不能张冠李戴

    ■文/叶永和

   对一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时离不开抽样、检验、判定等几个环节。然而,每个环节都有它的工作要求与原则,作为质量工作者必须清晰地把握、准确地应用。而在《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6期刊登的《抽样检验方法的分类及选取原则》(以下简称《原则》)一文,作者只对抽样方法进行论述,并没有对检验方法进行分类,而论述的选取原则是在验收检验中应采用哪些抽样标准的指导意见,并不是抽样检验的原则。为此,笔者就此谈一点看法。

    理解概念  弄清对象

   根据抽样国家标准定义,抽样检验:从所考虑的产品集合中抽取若干单位产品进行的检验。也可以解释为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进行检验。如果确定了抽样数量与判定规则,那是一个抽样检验方案(简称抽样方案)。而《原则》说“抽样检验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产品(样本)进行检验,以判断该产品是否合格的统计方法与理论。”这不是抽样检验,而是抽样方案的一种通俗解释。显然,《原则》把抽样检验与抽样方案搞混淆了,而生产方和使用方都希望将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这就需要合理地选择抽样方案,而不是《原则》所说的选择抽样方法。抽样方法是不可能降低生产方和使用方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参与对批产品的质量判定,只是用于不同对象以提高抽样检验的效率。

   《原则》把抽样检验方法分为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整体抽样等三种,这是没有弄清楚抽样检验的概念。这三种只是抽样方法,它既与抽样检验的结果没有丝毫关系,又不影响抽样检验判定风险的高低,只是给采用者针对不同抽样对象提供三种使用方法而已。如果要对抽样检验进行分类,按照抽样检验的目的:分为监督抽样检验、验收抽样检验和交易抽样检验;按照测试质量特性值:分为计数值抽样检验与计量值抽样检验;按照取样方式:分为一次抽样检验、二次抽样检验、五次抽样检验和序贯抽样检验;按照抽样类型:分为标准型抽样检验、挑选型抽样检验、调整型抽样检验等。不管抽样检验如何分类,都可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系统抽样和整体抽样等方法取得样品。

   《原则》所论述的“选取原则”是抄录标准GB/T13393-2008《验收抽样检验导则》中第四条“影响选择的市场情况与生产条件”的部分内容。而标准GB/T13393-2008的作用是指导在验收检验时针对不同情况而建议使用哪些国家抽样标准,以提高大家使用验收抽样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便于准确地制订出验收抽样方案,提高检验效果。这种指导、建议与是否采用简单随机抽样,还是系统抽样和整体抽样等方法取样没有任何关系。

    明确目的  把握原则

   抽样标准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到目前为止,现行有效的国家抽样标准有24个,涉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样检验,生产方和使用方的验收抽样检验以及产品买卖的交易抽样检验等,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抽样检验标准体系,深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尤其是在破坏性检验、可靠性及寿命试验、连续性检验及散料检验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我们开展抽样检验的目的是对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而不是为了抽样检验而做抽样检验,所以必须制订相应的抽样方案。而不同的抽样方案所起的作用与要求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制订的抽样方案是为了起到监督作用,还是起到验收作用,或是起到交易作用,作为产品质量工作者应有清晰的认识与目标,弄清各抽样方案特点与要求,按照其固有的规范与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笔者从使用的目的出发,阐述应该如何把握对象与应用原则。

   监督抽样方案。一是无论哪个监督抽样方案,错判风险小于等于5%,而漏判风险无法确定,通常比较大;二是监督检验的样本量多少与被监督产品总体的大小无关,一般样本量都比较少;三是被监督产品总体可以是同一厂家、同型号、同一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周期生产的同类产品。必要时,还可以是不同类产品;四是监督检查样品不合格可以肯定被监督产品总体不合格,而样品合格不能肯定被监督产品总体合格,只能说未发现被监督产品总体是不合格总体,或不否定被监督产品总体的声称质量水平。

   验收抽样方案。一是检验批产品必须是同型号、同等级,在基本相同的时段和一致的条件下生产的产品;二是验收检验的样本量多少不仅与检验批总量的大小有关,而且还与检验水平的高低有关;三是不同的验收抽样方案,其错判风险与漏判风险是不一样的;四是它不能肯定通过验收抽样方案的检验批产品的质量水平已达到规定的要求,但是能保证通过验收抽样方案各检验批的总和的质量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

   交易抽样方案。一是交易批产品可以是同一厂家、同型号、同一周期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不同厂家、不同型号、不同周期生产的同类产品;二是交易检验的样本量多少不仅与生产方风险质量水平、使用方风险质量水平的高低有关,还与交易批量的大小有关;三是任何交易抽样方案,所对应的生产方风险与使用方风险都是不变的,分别为5%与10%;四种交易抽样方案的确定与交易批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高低无关。

   总之,在产品质量把关时,我们往往把一些工作程序与对象进行必要的分类归纳,并制订相应的抽样方案,其目的是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这种分类归纳必须理由充分,制订抽样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否则,不仅影响对产品质量把关的工作质量,甚至会产生错误的结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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