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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包装材料与制品的安全监管措施

2012-10-18 13:31: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张华生

   食品包装作为食品加工的最后一道工序,其主要目的是保护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包装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安全,目前已受到全世界的高度关注,相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其的研究,并实行严格的监管措施。

    材料分类

   食品包装材料是指用于制造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容器和构成产品包装的材料总称。目前人们普遍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主要分为塑料类、金属类、和纸(壳)类等。

   1.塑料是一种以高分子聚合物树脂为基本成分,加入各种添加剂而制成的高分子材料,在聚合合成工艺中会有一些单体残留和一些低分子量物质溶出。为了改善塑料的加工性能和使用性能,在其生产过程中需要加入一些添加剂(如稳定剂、润滑剂、着色剂、抗静电剂、可塑剂等加工助剂)。上述物质在一定条件下,会从聚合物材料向接触的食品中迁移而污染食品。

   2.金属包装制品主要是以铁、铝等加工成型的桶、罐以及用铝箔作为复合材料的容器,但它的化学稳定性差,特别是包装酸性内容物时,金属离子极易析出而影响食品风味,一般需要在金属容器的内、外壁施涂涂料,内壁涂层中的化学污染物会向内容物迁移污染食品,外壁含苯的涂料和油墨也会渗透而污染内容物,金属包装材料安全问题既有涂层中的有毒成分,还有镍、铬、镉和铝等有毒金属离子析出和迁移量超标。

   3.纸制品是一种传统的食品包装材料,在食品包装行业中被广泛的应用,在食品包装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纸包装的安全问题主要有:来自于造纸过程中加入的添加剂(防渗剂、填料、漂白剂、染色剂等);原料受到化学或微生物污染;采用霉变甚至使用回收废纸作为原料,即导致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问题。

    主要问题

   1.目前我国食品包装生产企业近6000余家,规模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小型企业占相当大的比例,就说塑料袋的生产,全国90%的企业都是小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技术水平落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材料,甚至非法使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在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生产中,使用工业级碳酸钙、滑石粉、石蜡等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或加入有毒色母料把产品染色,或加入有致癌作用的荧光增白剂来掩盖杂质等。

   2.目前我国没有食品包装专用油墨,虽然对油墨也提出了无苯的要求,但是由于苯具有良好的功能性和经济性等优点,因此在我国包装用材料中,含苯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尽管有的企业已经可以做到无苯包装,但是使用无苯油墨成本会明显增加,而且消费者一般无法辨识包装是否安全,导致食品包装企业忽略了材料的安全性。

    监管现状

   我国已颁布了一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加工助剂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并出台了一系列产品的管理办法。如:《食品安全法》、《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等。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管理相对滞后,现行部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加工助剂卫生标准的标龄较长,检测项目相对较少,对于许多新产品缺乏相应的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要求及检测方法。此外,由于受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分工的限制,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得到较高水平的贯彻执行,导致目前市场上大部分包装材料和加工助剂的监管空白。

   在我国尽管食品包装材料有相应的卫生标准(国家标准133个,行业标准126个),但是受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分工的限制,目前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得到较高水平的贯彻执行。监管缺乏依据,缺乏技术支撑。相对于食品本身的安全监管来说,我国食品包装安全监管明显薄弱,甚至存在“监管盲区”。我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生产许可,但在包装企业中,却缺乏有效的准入和管理机制。目前只有食品用塑料及纸制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制度。而陶瓷、玻璃、金属等制品大部分仍未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更令人忧虑的是,即使对被纳入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容器、包装产品也未能做到严格地获证后监管。

    几点建议

   1.目前,我国一些食品包装的卫生标准及定期抽检项目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制定的,现有的老标准已无法满足新材料的检测,如食品包材卫生标准GB13113-1991《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4942-199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1-19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检测项目:外观容量偏差、质量偏差、尺寸偏差、最小壁厚、密封性能、跌落性能、堆码试验、标志包装、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酚。显然这样的检测项目已不适应产品的安全要求。针对标准陈旧的现状,管理部门应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加速现有标准的修订、完善和更新。

   2.我国在安全评价和检测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影响了对新物质和新材料的评价能力。对有些单体、添加剂尚无法检测,即使检出的灵敏度也十分有限。方法的稳定性较差,因此,应加强对技术机构开展对一些单体、添加剂的痕量检测技术和超痕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建立多类化学物质检测的方法,完善各类检测标准,尽快研发出快速、有效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设备。同时,不断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如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尽快制定和完善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价程序、评价机制和管理办法。

   3.目前,我国已对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和纸质品包装材料的质量安全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但对于玻璃、陶瓷等还没有强制性的认证,应加快推进其它包装材料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强制性认证工作。对已获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加强证后监管,建立完善食品包装准入制度和监管措施。如食品及包装质量安全认证制度、食品包装材料的召回制度以及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及包装的安全数据库等。

   4.鉴于目前我国所使用的食品包装材料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因此,应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开发研制新型绿色包装材料。解决包装材料回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积极开展材料安全评估工作与分析检测工作。

   5.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辨别食品包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非常困难,有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规范企业生产,从生产源头保证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生产企业应该明白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自律行为和社会责任感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包装工业作为食品加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逐步建立年审、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措施,加大对小企业、家庭作坊企业的监管力度和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此外,应改变监督部门职能不清、重复监督和监管漏洞并存的局面,提高管理效能,促使企业按标生产、守法经营。

    (作者单位:广东省肇庆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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