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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报道应注重理性思考

2012-10-16 10:49: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于普增

   当前,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话题成为社会热点。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给出了媒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角色定位。充分认识食品质量安全题材的新闻报道的重要性,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公众对食品质量安全焦虑严重的情况下,媒体应该坚守新闻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发挥记者的专业素养,力求真实客观地报道事实,平和公正地分析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以媒体理性涵养社会理性,推动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

   毋庸置疑,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人人关心,“燃点”很低。这是客观现实。人们通过多元、多样、多变的传播渠道,看到形形色色、或真或假的各种信息,对食品安全存在担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总体上是有保障的。全国13亿多人口每天消耗200万吨粮食、蔬菜、肉类等食品,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食品经营主体323万家、餐饮单位210万家、农牧渔民2亿多户。食品安全事件虽时有发生,但与如此庞大的食品及生产经营者规模相比,所占比例是很小的,食品安全形势总体是稳定的。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国际机构都对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我国国民人均期望寿命值越来越高,已超过73岁,居发展中国家前列,一些地区甚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这在相当程度上也要归功于我国食品保障和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因为如果食品安全状况很差、大范围食源性疾病多发频发,是很难取得这一成就的。

   基于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现状的认识,才使得媒体有更大的勇气和信心,揭露曝光时下一些生产经营者质量诚信缺失,肆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公正,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国家信誉和形象的行为。在充满正义感的媒体人笔下,通过对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追根寻源,对加工制售“毒胶囊”的明察暗访,将这些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给予深刻揭露,为政府部门的严厉查处、对不法分子的刑事审判,以及提振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息,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当前食品安全领域报道的“媒介环境”,也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突出的表现是一些食品安全报道不全面、不准确、不科学。如何让食品质量安全报道“保真”?笔者认为,这需要媒体人在遵循新闻从业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在获得新闻线索的时候,多一些科学的追问,理性的分析,对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及涉及的背景知识、各方态度等有关内容进行剖析,尊重事实、客观呈现,做到不夸大、不渲染、不扭曲。尤其是不能用情绪的宣泄和无建设性的批判来代替事件报道本身。

   一是理性判断事件边界,不夸大、不放大。有些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无边界地放大,把个别食品企业的个案演绎为行业的“潜规则”,把“潜规则”设定为对所有食品的“有罪推定”。2011年,有某知名品牌的一批次牛奶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检出黄曲霉毒素M1超标。该企业随即在其官网承认这一检测结果并“向全国消费者郑重致歉”,并表示对该批次全部产品进行了封存和销毁。这是一次正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过程,体现了产品质量监管的严肃性。然而,有媒体在报道中,把企业的个别问题说成整体现状加以渲染,甚至发出“虽然企业高管称问题产品没有流向市场,但你还会相信这家企业吗,你还敢喝这个企业的牛奶吗?”像这样把一些点上的、个别的问题串起来,说成是整体性、普遍性的问题,是不准确、不客观的。

   二是科学分析事件因果,不误读、不误导。有些媒体看到事件中只要有添加剂,就以为“有毒”,“有毒”被说成“致命”。如前不久有媒体调查称“自来水含有避孕药”,该说法源自一条引用某环境学报文章的微博。相关微博发出后,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公开表示,微博完全曲解了他本人的结论。作者回应指出,水源水中含微量的环境雌激素,不等于避孕药,不影响生育能力。再如2012年4月,某环保组织发布调查结果称茶叶中检出农药残留。一时间,随着媒体的报道,我国的茶叶生产突遇一场“倒春寒”。然而,“有农药残留并不等于茶叶就是不安全的”这是基本常识,关键要看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只要对我国茶叶标准做一下了解,就会发现,农药残留标准是各个国家在安全前提下,根据国情进行风险评估制订的,中国目前对茶叶农残的限量有19项,是产茶国中限量标准较多的国家。

   三是准确表达事件全貌,不片面、不遗漏。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报道中,应全面准确地报道监督抽查中披露的结果,包括抽查产品的批次、不合格的项目,以及质量监管部门和技术机构对不合格项目的分析,是食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超标,还是食品包装标识标注不合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也是食品抽查监管工作的一部分,是报道中不可或缺的。如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发布的进口食品抽查结果,有针对进口食品检验不合格的批次曝光。有些媒体只对不合格食品的品牌和不合格项目进行了报道。而根据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抽查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在现实中,有些媒体忽视了消费者最关心抽查不合格食品去向这个环节,甚至引起市场不必要的恐慌。

   四是客观明辨事件成因,不盲目、不盲从。有些报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缘由还没有搞清楚,就急于给出“结论”,甚至把假冒伪劣行为误判为正规产品的不安全,甚至说成有毒品。2009年北京有媒体报道,称有市民在就餐时饮用一听装雪碧后,口中吐出大量汞珠,后被医院确诊为汞中毒。“问题雪碧”、“有毒饮料”充斥媒体,令该产品生产企业深陷舆论漩涡。但最终调查结果证实,所谓的含汞饮料是人为恶意添加。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现场发现破碎的体温计,在饮料罐上发现有针孔。如果媒体将这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硬贴上食品不安全的标签,就在有意无意之中,成为了“伪食品安全事件”的传播者。

   食品安全涵盖广阔的领域和丰富的知识,是一门严谨的科学。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报道,一方面,需要媒体从业人员尽可能多地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做到客观准确。如怎样看待食品添加,就体现了媒体的科学态度和严谨作风。我们知道,食品添加剂的作用,可以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或改善食品的感官形状,或者防腐保质,这是添加的目的。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经过严格的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标准,尤其是限量标准。只要按照规定添加使用,食品应该是安全的。又如,在当前人们对食品“添加”心有余悸的情况下,媒体应区别添加剂和添加物这两种不同的概念。添加剂是经过安全评估的,而有害的添加物是不允许出现在食物中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这些东西都是添加物,不是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有害物质的行为,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媒体在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应承担普及消费科学知识的责任,做到答疑解惑。这方面,有些媒体通过建立专家库,在专业领域由行业专家学者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在帮助公众正确判别事件因果等方面起到了比较好的作用。如某些环保组织发布的茶叶检验报告中提到检出的几种禁用农药,国家已经禁用却为何会从茶叶中检出,专家指出,过去是允许使用的,有的禁用时间只有短短一年左右,因此在土壤和环境中还会残留有这些农药,通过挥发、飘移和沉降到茶园中,构成微量的残留。这些农药目前没有发现人为施用,而且检验出的残留量没有超过标准规定的限量标准。作为质量新闻宣传的媒体人在全力做好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同时,也要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切实担负起食品安全“瞭望者”和“守望者”的职责。

    (本文作者系中国质量新闻网主编)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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