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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如何践行《食品安全法》

2012-08-07 09:47: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林 德

   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践行《食品安全法》的研究,提出了一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效落实的途径。

   从起草、制定到审议通过历时5年,跨越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历经四次审议,足以体现《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然而发挥《食品安全法》的价值不是依赖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是依赖于媒体的曝光力度,更不是依赖于公众的投诉力度,相反,则应该是有赖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践行《食品安全法》的力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该条款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地位。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又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影响食品安全的主体,因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践行《食品安全法》的方法和能力,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是保证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因素。

    1.认清监管部门,及时准确沟通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实践途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明确其国家监管部门为质量监督部门。一是要及时登陆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质监局的网站,及时获取国家监管政策;二是积极参加当地质监局召开的食品质量安全会议和培训课程,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2.获取生产许可,进行合法经营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实践途径:由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企业从事生产加工的必要条件,因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认真研读《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公告2010年第88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局令79号)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硬件和软件获取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关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按时提交年审材料和迎接年审。

    3.借助食品行业协会,提升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实践途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积极参与食品行业协会,主动接受食品行业协会监督,同时积极参加食品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种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4.践行食品安全标准,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统一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实践途径:由于食品标准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组织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据,因此,食品标准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头等大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选择食品标准时首先考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若尚未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由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选择现行有效的包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等。若不存在以上标准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为了保证食品标准的严肃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标准定期检查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顺利进行。

    5.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实践途径:食品生产加工工序复杂,食品原料极具营养价值,生产加工过程极易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因此必须针对食品原料的采购、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建立一整套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建立《食品生产规程》等。同时必须建立不同职能和层次的食品安全培训体系,确保食品安全。

    6.强化食品添加剂管理,让公众安心放心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实践途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一是坚持“技术上确有必要”的原则;二是采购有资质企业的食品添加剂并索要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证明;三是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11,不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培训和考核添加剂添加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添加剂添加专业知识,确保添加剂计量设备的准确性,真实准确记录添加剂的使用量。

    7.抓好食品安全检验工作,把好食品安全出厂关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实践途径:一是加强检验设备的配置;二是配备有资格证书的高水平检验员;三是配备适用的检验指导文件;四是确保食品检验相关设备计量的准确性。

    8.建立记录制度,规避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实践途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查验供方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若供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企业必须自行检验和委托检验。查验并准确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做好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9.严格健康管理制度,减少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实践途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将每位员工每年的健康体检情况记入档案,员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工作,每天派专人检查员工的健康状况,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必须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0.演练食品召回预案,降低食品风险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者有义务停止生产和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实践途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结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建立针本企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召回预案,并采用适用的方法验证召回预案的适用性。

    (作者单位:甘肃省金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6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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