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本案该不该没收加油机

2012-02-18 10:23: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案 情

   根据群众举报,某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对辖区内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在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站使用的四台加油机传感器上均加装有脉冲发生器,并在该站财务室办公桌上发现了远程遥控器,现场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上述四台加油机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通过调查,该站站长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积极配合办案。

    审 理

    在案审会上,案审人员对该加油站违法行为产生不同意见。

    1.对适用法律条款的不同意见。

   意见一:该案是破坏加油机准确度,通过作弊故意使加油机失准,牟取非法利益。违反了《计量法》第十七条,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意见二:该案是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根据《计量法条文解释》第二十七条解释3“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是指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该案违反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

   意见三:该案是破坏加油机准确度,牟取非法利益。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省级经贸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是否没收加油机的不同意见。

   意见一:没收加油机。因为《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这是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应当予以没收。

   意见二:不应当没收加油机,应当没收加油机电脑主板及加装的作弊器。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没收计量器具的立法本意也是停止违法行为,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应当做好后期的整改工作。

    评 析

   笔者认为,该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条款及是否没收加油机问题。下面对案例进行分析:

   1.《计量法》是法律,《计量法实施细则》、《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两者位价伯仲分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计量法实施细则》、《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对《计量法》的具体规定,依其对相关的行为施罚,不存在法律适用原则上的错误。

   2.该案例定性为故意破坏加油机准确度较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更为准确。虽然计量器具都是经检定不合格,但主观上的不同,施罚的裁量权也不同。为了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没收加油机电脑主板及加装的作弊器更符合立法本意。

   3.根据《立法法》法的效力等级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该案适用法律条款的第一种意见更为合适。

    (作者单位:山西省临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