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陕西、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0家企业生产的24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等相关产品标准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仅检棉籽油)、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有1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黄曲霉毒素B1、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项目。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