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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标准质量的对策

2012-01-18 14:47: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现实生活中,标准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滞后性”。即我国当前客观上还有相当一部分标准的标龄太长、水平不高、实效性不好等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传统的标准化工作往往注重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合理性,特别强调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协调。但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以应付心态来对待外部标准的制修订,他们不会将其核心技术交于大家来共享,内心其实反而希望外部标准降低一些以减少自身的质量风险,从而造成其在客观上对提升外部标准水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会太高,进而就导致标准制修订过程不仅质量不高,实效性也较差,且十分漫长。而标准表现出来的这种“滞后性”再加上我们平时对标准化工作宣传不够,又往往使人们对其认识有不少夸大误判之处。如当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时,人们就认为这主要是标准滞后或缺失造成的结果。这是因为在现实中,大家往往习惯性地认为标准就是标杆,是先进的东西,应该能管住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而其实一般来说,标准都是落后于相应先进技术的东西,往往是技术进步或社会实践经验积累后协调和平衡的结果。那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说到底都是违法企业故意不按标准或规避标准生产的行为,本质上都已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本就无法再用正常的技术标准来约束或评判了,即使评判也失去了实际意义。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不重视标准本身的质量问题了,而且相反,我们必须要努力解决其存在的“滞后性”或缺失问题,要采取有效举措,保持标准的科学合理先进,同时也要加强标准化的科普宣传工作,使人们能正确地看待标准、自觉地去执行好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大家真正认清和鉴别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才能做到对症下药,从而不再误判误导,确保此类问题能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那么,我们应如何来提高标准质量呢?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形成标准“与技俱进”的机制和氛围。我们首先必须要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要尽可能少地干预市场主体的标准化工作,给市场主体制修订和执行标准的自主权。换言之,标准化工作的主体应该是企业,即企业起到主导作用。而政府部门除了强制性标准需要主导以外,一般只起引导作用。也就是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建标准化示范园区等来引导企业做好标准化工作。其次要努力打造标准“与技俱进”的氛围。要通过宣传和政策引导来推进这种氛围的形成。我们不要以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就是最先进的标准了,而必须靠机制来引导企业用更高的内控标准来提升产品质量。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实施国际标准,但国外产品质量比我们更好的真正原因所在。可见,形成标准“与技俱进”的机制和氛围对提升标准本身的质量水平意义十分重大。

   二是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标准的评估、立项、监督等工作。因为标准必须要有“适用性和社会实用性”才有实际意义,因此相关标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标准化法》的要求,加大对标准的评估、立项、监督等工作。我们首先要建立标准先进性评价机制,当现实需要与技术条件具备时,政府部门要毫不犹豫地进行相应标准的制修订立项。其次要加强监督执法。但从当前的实际现状来看,按《标准化法》来对标准化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及执法的力度明显不够。究其原因,客观上是因为《标准化法》已严重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观上是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对此重视不够、研究不够造成的。为此,下一步要尽快修改完善《标准化法》,并树立起全民参与意识和综合治理的理念。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起标准化监督及执法的“联动机制”。这也是提升标准本身质量水平的重要举措。

   三是要有必要的人才、技术和经费作支持。在事业发展中,人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因素。要想全面提升标准本身的质量水平,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过硬,能紧紧跟踪国际标准化工作前沿的技术人才队伍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实是我国标准化专门人才奇缺。下一步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高度重视标准化人力资源建设。特别是为了有效推进国际标准化活动,更要注重培养熟悉ISO/IEC国际标准审议规则并具有专业知识的高层次标准化专门人才。同时,在标准化人才的培养中,我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力量;另一方面也要对专门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训练和培养。当然,政府也要加大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经费投入。只有经费得到保证,提升标准质量水平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四是要坚持标准起草的规范化,保证其民主性和科学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范化是影响标准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因为标准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文件,它是各方协调的产物,其制修订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可以避免一系列人为的、随意的因素对标准的客观效果产生影响,以保证标准的制修订更科学、更先进、更符合其自身规律。在有关规定中,也已明确了应有用户、生产方、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主管部门等方面代表讨论和审查标准,并对起草单位参与审查的人员数量作了具体限制。这一切都说明标准的制修订必须要有一个公平的环境,需要有各方的代表,而不仅仅是专家审查一下就好了。因此,标准制修订无论是征求意见还是审查,都应有与其利益相关及关注它的各方面代表和专家参加。同时,我们必须要坚持起草与评审工作相分离的原则,使专家能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从而确保标准起草的质量。

   五是政府部门要实施必要的引导和奖励政策。经济全球化说到底是技术行为规范等效化、标准一致化的结果。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来有效提升我国的标准质量水平,增强我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加以正确引导,要积极与质量奖评选、名牌评选、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有机结合,通过相应的政策来引导企业制订更先进的内控标准,并重视标准化工作。同时,也要制定相应奖励政策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协会和其他组织主动去承担更多国际标准化工作,积极参加国际间标准化的学术交流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追踪国外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发展动态,吸收他人的先进技术,来不断提升我国的标准水平。

   六是要充分发挥各类标技委的作用。标准的专业性很强,其内容及形式都具有严肃性,这一切就决定了其水平的提升是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特别是各类标技委的作用,即必须要树立开放合作的心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标技委应成为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技术咨询交流的重要平台。发达国家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也主要依靠标准化协会或专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来完成的。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标技委专家的智力优势,做好相应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要大力开展标准化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课题研究及科普活动,来有效推进标准质量水平的提升。为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对标技委组织的领导,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并不断加强标技委专家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在各类标技委中多增加一些相应重点骨干企业的成员,这些都是确保标准制修订水平提升的关键。

    (作者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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