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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加强玩具化学物限制

2011-10-18 09:5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前不久,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决议,涉及德国对若干类用于玩具内化学物的限制。据悉,德国于2011年1月20日提出请求,保留该国对玩具及玩具材料释出的铅、砷、汞、钡及锑等5种元素,以及亚硝胺和亚硝基胺物质的限制。

   根据欧盟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自2013年7月20日起,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在玩具内的含量将受到限制,而德国提出的限制则较为严厉。根据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德国必须把本国有关法例与该指令协调,但德国已要求欧盟批准让其维持较严厉的限制。

   目前,德国消费品条例对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实施限制,订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天然或合成橡胶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释出量必须十分微小,化验所无法检测得到。消费品条例规定,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的迁移限值必须低于0.01毫克/千克及0.1毫克/千克。

   至于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有关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的限值则较宽松,规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放入口内的玩具,其亚硝胺及亚硝基胺物质迁移限值分别不得相等或高于0.05毫克/千克及1毫克/千克。

   其他物质方面,德国的第二设备和产品安全法条例对铅、砷、汞、钡及锑的使用实施限制。不过,第2009/48/EC号指令载有不同的迁移限值,涉及3种玩具物料,分别是干、脆、粉末状或柔韧玩具物料;液体或粘性玩具物料;以及可刮取的玩具物料。根据该指令,自2013年7月20日起,这3种玩具物料的有关元素实施新的迁移限值,分别不能超过13.5、3.4及160毫克/千克(铅);3.8、0.9及47毫克/千克(砷);7.5、1.9及94毫克/千克(汞);4500、1125及56000毫克/千克(钡);45、11.3及560毫克/千克(锑)。德国的相关限制较第2009/48/EC号指令更加严厉。

   欧委会在刊登的决议中表示,可以考虑德国的请求,并把最后决定限期定为2012年3月5日。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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