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加坡政府推出的《2011年消费者保护(消费品安全)条例》(CGSR)正式生效。据了解,CGSR将管制消费品范围从原有的45种增加到了15000种,并将消费品分成两类:第1类为适用ISO标准、IEC标准、EN标准或ASTM标准的消费品,这类产品必须符合对应的ISO、IEC、EN或ASTM标准的要求以及安全机构规定的附加安全要求;第2类为第1类消费品以外的消费品。
据悉,CGSR涉及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以下是受CGSR监管的消费品实例:
1.儿童产品,如学步车与婴儿床;
2.玩具,如气球、球及拨浪鼓;
3.不属于《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注册计划(CPS计划)》管辖的电子、电器及天然气产品;
4.家具、床垫及床上用品;
5.DIY产品,如电动工具及家装用品;
6.服装;
7.运动及娱乐类产品,如自行车及跑步机;
8.文具,如书写工具及纸;
9.其他消费品,如服装饰物及手表。
根据规定,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和创新委员会(SPRING)有权终止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消费品在市场上销售,并可指示商家通知客户其所卖的此类产品有安全隐患。不遵守SPRING指示的供应商将面对1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多两年刑期的处罚。在新加坡,未受其他监管机构监管的消费品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及零售商)将受CGSR管辖。《中国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