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新修订的玩具安全标准EN71-1:2011,这项安全标准涉及玩具的机械和物理特性,和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从2011年7月20日起同步实施。由该日起,欧盟成员国即须执行指令的规定,业者可以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任何国家成员机构付费索取新标准。据悉,EN71-1:2011列明测试玩具机械和物理特性的方法和要求,涵盖以下内容:
1. 玩具的定义,及排除在外的产品;
2.关于食品附带玩具的规定;
3.关于软身填充玩具的新规定;
4. 绳带定义修订及其长度规定,关于摇摇的新规定及测试方法修订;
5. 玩具包装,包括球类和半球状物品的包装;
6.标签,重申指令的警告规定。
与此同时,欧洲玩具协会也发出通告,扼要列出新修订标准内的警告规定。
此外,新的玩具安全指令也从2011年7月20日起实施,以下是部分主要规定。
定义:为确保新玩具安全指令得以协调实施,指令列出玩具的最新定义,是拟供(不论是否专供)14岁以下儿童游戏时使用的产品。指令第二条列出多种本身是玩具但被排除在定义范围以外的产品,其中包括拟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拟供公众使用的机动游戏,不论是否以硬币启动;装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玩具蒸汽机以及弹弓。
新指令明确界定“投放市场”(placing on themarket)的意思,以及须负责任的经营者,包括生产商、获授权代表、进口商及分销商。此外,指令也界定了水上玩具、化学玩具及化妆用品包的意义。
安全:新指令列出生产商须遵守的安全规定。一般安全规定是玩具包括玩具所含的化学物质,当它们按原拟方式或可以预见的方式使用时,不能危害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附件II列举及澄清若干特别安全规定,这些规定关乎玩具的物理及机械特性、易燃性、化学特性、电动特性、卫生以及放射性。
警告:新玩具安全指令补充了现有关于玩具警告字眼的规定。一般规定是包装和玩具上的警告字句必须清晰可见,并冠以“警告”(Warning)这个字眼。警告字句须是消费者所能理解的,假如其内容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该件玩具,则警告字句必须可以在包装上看见,或者在销售点见到。假如是网上销售,也应于售卖前展示该等警告。如果由于体积关系,玩具以没有包装的方式出售,则应在玩具本身附上警告。指令附件V列出了一些特定的警告字句。
生产商及进口商责任:在欧盟市场投放玩具产品的业者,有责任确保该等玩具符合玩具安全指令。例如,进口商有明确责任,只能把合格的玩具投放欧盟市场,以及确保生产商已进行适当的合格评核程序。假如进口商没有确保产品合格,将直接被成员国执法部门追究。进口商把玩具投放市场时,须于玩具上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络地址。《中国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