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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拳一打到底

2011-06-18 09:38: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出重拳一打到底

——五大关键词解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指导意见》

    当前,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成为各质检部门工作中的重头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结合质检系统工作实际和总局党组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制定并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切实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方便读者更好地领会该《指导意见》的精神,本期专题特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关键词:五个坚持

    确立打击非法添加的工作原则

   《指导意见》确立了“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以指导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的开展。一要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形成深入治理和严厉打击的合力。二要坚持全面统筹、整体推进。要坚持把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与开展重点食品专项治理相结合,通盘考虑,统一部署,狠抓落实,齐头并进。三要坚持举一反三、深度治理。要对发现的一个产品问题,扩展到对一类产品甚至一个行业是否存在问题的思考和论证,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力度,防范系统风险。四要坚持岗位责任、从严治理。要做到各局、处、室以及各岗位任务清晰,职责明确,措施具体,程序完备,管理严格,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双落实。五要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要积极组织法律、标准、检验和食品专家,向社会宣传政策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知识,教育生产者、引导消费者。要及时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关键词:源头治理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监管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源头治理,首先要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的源头管理。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认真落实各项查验、记录制度;严禁使用未经卫生部批准使用的物质生产食品添加剂;严格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必须做到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标明产品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食品添加剂标签应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上。其次,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要严格进行监管。要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验证、入库查验、领取投料等记录制度,做到记录真实、完整、准确,票证保留完备。明确告知企业不得购入无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失效的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购入、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关键词:严格监管

    确立具体的工作措施

   如何加大监管力度,《指导意见》指出,一是强化风险监测。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结果,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单位质量状况调查分析,研究确定监管重点,有的放矢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二是严格生产许可。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卫生部门指定(或审查同意)的标准,组织实施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三是加大巡查力度。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记录制度;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原料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否有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控制记录;四是加大抽检力度。要强化产品检验,做到科学监管。一方面,要求企业加强自检。另一方面,质检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抽查检验。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的符合性进行检验。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抽检,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重点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的检验;五是加大打击力度。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四个必须”、“五不放过”。尤其是对未按规定落实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票证保留不完备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坚决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出口食品企业备案资格,并列入食品违法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警示标识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关键词:长效机制

    建立六个治本的措施

   《指导意见》还对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的治本措施进行了规定。主要是:健全网格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和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工作程序和档案。要把监管任务逐一分解到处、科(室),落实到领导人员、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检验人员;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将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研判机制。指派专门人员对日常工作、新闻舆情、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及国外食品安全动态等信息进行收集和研判。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线索,要快速反应,立即行动;健全诚信管理机制。要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依职能负责监管的小作坊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关键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健全协调配合机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一方面要了解食品生产上游环节和下游环节食品安全状况和案件查处信息,以便及时跟进监管,另一方面对办案中涉及的其他部门、其他地区的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地区,以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合力,同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将社会的监督作为质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在思想上和工作作风上,坚持总局党组提出的“一转变”、“五加强”。在分解任务的同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

    关键词:工作抓实

    对基层质检部门提出要求

   《指导意见》还对质检部门提出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把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常抓常议,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局长、副局长以及有关职能处(室)参加的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议事制度,建立议事会议纪要。三是落实工作保障。要认真梳理本地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状况,分析食品和相关产品质量状况,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认真测算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中各项任务所需经费,尽可能给予保障。对于开展工作遇到的人力、物力不足等困难,要及时、客观向政府和财政部门报告,请求理解和支持。四是统一思想认识。各级质检部门务必要从贯彻落实中央重大部署上、从实现人民群众重大期盼上、从质检工作的责任和使命上,深刻认识此次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勇往直前、重拳出击、一打到底,实现总局“看得重、抓得严、打得狠”的总体要求。《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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