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负起责任 着力抓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
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中与质检部门有关的职责解读
国务院前不久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通知,强调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进行整治,切实解决这一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在通知中,质检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出重拳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通知首先就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通知要求质检部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针对有群众反映的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违法犯罪成本偏低的问题,通知要求质检部门要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除采取经济方面的制裁之外,通知还要求对于非法添加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究。通知指出,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同时,质检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对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通知明确提出,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质检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严监管
通知要求,必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其中首先就是要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
通知明确提出,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质检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通知还要求,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求长效
管住和管好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经营生产环节的使用,是遏制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关键,为此,通知提出要强化监测预警。通知要求,质检部门要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
通知要求,质检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
在强化诚信自律中,通知要求,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调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科普宣传。通知明确提出,质检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
实责任
通知要求,质检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通知强调,质检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质检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中国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