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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的标准化视角

2011-05-18 14:21: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文试想通过对标准与质量之间关联性的分析,来深化对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的认识,目的是为了能从标准化角度探求一条有效解决质量问题的工作新思路,以促进质量水平的真正提升。

   从标准化角度来分析,几乎所有的质量问题好像都可以归结到标准问题上来。不是不认真执行标准问题,就是无标生产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往往就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丧失诚信去搞“假冒伪劣”,即不去认真执行标准或有意规避标准的结果。这样做其实已与相应的标准是否先进无关,本质上演变成了一种故意违法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对质量的重视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各种科学的质量管理方式也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违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去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往往会放松质量管理或直接去制假制劣,而现实中较低的违法成本又助长了这种假冒伪劣行为的泛滥。由于质量问题关系到消费者购买国货的信心,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技术进步和国家形象等。换言之,质量问题是事关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的大问题,特别是食品质量更是关系国计民生重中之重的问题,从而使质量问题成为了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但究其产生的原因,情况往往很复杂。笔者也曾专门撰文对其探讨过,提出将当前的质量问题划分为二大类:一类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另一类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所谓主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就是我们常说的假冒伪劣产品。也就是那些违法者以牟取不正当利润为目的,用故意欺骗的做法制造或销售不真实产品。它从本质上说已属于道德范畴,是道德问题在产品质量方面的反映。换言之,是经济领域中的一种败德行为。而所谓客观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就是以往大家认识的正常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它主要由产品设计技术、制造工艺水平和执行程度、员工素质情况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等因素引起。

   可是在现实中,每当社会上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家往往会将主要矛头指向“标准滞后或监管不力”上。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从标准化角度来分析探讨一下质量问题。这可使大家真正认清标准的作用和质量问题产生的本质主因,从而使政府监管部门能有重点、有区别地进行严打严查,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可使大家明白,在推动标准“与技俱进”的前提下,大力倡导用“积极的心态来执行标准”是当前我们解决质量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

   众所周知,标准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它来源于对实践和技术的总结、归纳及提炼,是科技水平的表现物,是相应质量水平评价的直接依据,也是相应实践活动的技术规范。可见,标准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不仅反映产品应具有的质量水平,也是顾客和用户选择产品的依据。可以说,产品质量同标准本身的水平直接相关,也同实施标准的认真度直接相关。但在现实中,当前标准化方面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标龄太长和标准水平不高,而且由于不少企业重视度不太够,往往是以应付的心态来执行标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把标准作为其质量的最高要求来追求。第二是把标准作为应付各类检查或认证、认可等的摆设。第三是用标准来应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这样的一些态度自然非常容易导致标准的滞后和低水平,从而直接影响到质量水平的有效提升。因此,我们必须推进标准的“与技俱进”,要引导企业及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或市场的变化来起草其更严的内控标准,使实际使用的标准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适用状态。

   事实也一再证明,只有科学合理先进并能正确反映市场需求的标准才有实际意义,才能有效推动技术进步和质量提升。而标准太超前和落后都是不行的。太超前往往会导致其实用性和合理性变差。而太落后则自然就成为一种形式,起不到实质性作用,有的可能反而会阻碍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甚至危害标准的权威和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确保了标准科学合理先进的前提下,我们下面再来分析一下标准与质量之间的关联性,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的状态:

   第一是按标准生产或超越标准,生产出质量完全合格的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企业标准应高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企业只有把标准要求作为组织生产的“最低技术要求”,才能真正生产出高质量的合格产品,也才能打造出名牌产品。国外先进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就是实施了更高的内控标准。这也就是为什么同样实施国际标准,但国外产品质量比我们更好的真正原因所在。因此,我们要用积极的心态来严格地执行标准,要在工作中把标准作为质量的最低要求来执行。同时,要根据客户的要求或市场的新变化,来推动其标准的“与技俱进”,使标准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适用状态,并不断提高相应的国家标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政府部门质量监督检验层次,从而有效推进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二是按标准生产,但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生产出不合格产品。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质量水平的基线主要取决于技术水平(标准水平),而质量水平的上下波动主要是操作或原材料问题引起的。因此,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质量管理不到位,员工操作出问题造成的。从理论上讲,产品正式批量投产后,能不能保证质量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的能力以及制作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换言之,这类问题就是正常工艺水平下造成的不合格产品。这就需要强有力的质量检验部门来把关,尽量减少这类不合格产品无意中流向市场,质监部门每年安排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实主要是发现这类质量问题的状况。

   第三是未按标准生产,或叫违标生产,是人为乱用原料或用低价原料替代或偷工减料来人为降低要求进行的生产,是一种人为故意所为。这样生产的产品一定是劣质品或危险品,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即在生产过程中,虽然有相应标准,但为了降低成本,而人为地去降低要求或用次原材料或用假的代替品来组织生产,从而导致了伪劣产品。如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为了满足牛奶中蛋白质含量要求,人为地在牛奶中加入了“假蛋白粉”——三聚氰胺。这类问题因为是企业明知故犯行为,因此,日常检查中他会有意隐瞒不让你去发现。然而,这类情况却是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重点之一,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四是“无标”生产,但它属于正常类(创新类)的生产。即是创新技术过程中的试生产,或单件性质的产品生产。众所周知,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无标”生产属于正常的事。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柔性制造系统(FMS)的出现和应用,也使高效生产单件产品成为可能。这类单件产品的“无标”生产更对传统的标准化理论形成了强大的挑战。当然,这类“无标”生产的新产品或单件产品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也往往存在着潜在的质量风险,到最后自然也还必须是要有相应的一个“标准”才能对其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其质量。因此,我们必须要严格区分“真无标类”与“创新类”的情况。从这点上讲,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尽量把创新与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新的科技创新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时,要用标准来支撑其大规范组织生产。

   第五是真的无标生产,它属于严重违规生产行为,自然也是人为故意所为。其目的就是为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来牟取暴利及逃避监管和处罚。事实一再证明,如果经营者道德素质低下,那么他为了牟取暴利是什么也不顾的。这种情况不仅只是地下企业敢为,而且有些正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也会去搞。特别在流通领域要这样做更是方便。往往是假冒标牌一贴就完事。这种情况已根本谈不上“用标准来确保质量”这一说了,所以更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由于这类产品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且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它是质量问题中最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严打严查的问题,也是老百姓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之一。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是第三和第五种状态。即违标生产和无标生产,都是不良企业人为故意所为。然而在现实中,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件,人们往往会将主要矛头指向“标准滞后或监管不力”上。这也是我们系统这些年来承受太大社会压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有专家说得好:“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靠检测出来的”。从技术角度上讲,标准滞后最多是质量水平不高,但不至于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监管不力也最多是失策之责,使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不高,不足以成为主因。而真正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的主因是某些市场主体的败德行为,是有意不按或规避标准生产的行为。大家知道,含败德行为的产品实际上根本就无法再用正常的技术标准来评判了,其实也已丧失了质量评判的实际意义。这是因为技术标准是科学的客观存在,而不是主观的东西,即它是不含任何个人感情色彩的东西。如果含了个人感情色彩的东西,那么该产品永远只能是“无标产品”。比如真正的艺术品和书法作品一定是“无标产品”。换句话说,艺术或书法的美是感觉的结果,是无法用技术指标来衡量的。因此,有败德行为的这类产品其实业已成为一种“无标产品”。我们的技术机构已无法对其进行正常检测了,而这时候对它的检测其实是为了找到那些违法企业的“犯罪”证据,是类似于公安破案性质的侦察,是为了确保产品使用的安全底线。可见,从本质上讲,假冒伪劣产品其实已不能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该产品”了,它已同“该产品”的标准水平没有一点点实际意义上的直接关系,而是已演变成为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了。

   总之,从标准化角度来分析,几乎所有的质量问题好像都可以归结到标准问题上来。不是不认真执行标准问题,就是无标生产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往往就是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丧失诚信去搞“假冒伪劣”,即不去认真执行标准或有意规避标准的结果。这样做其实已与相应的标准是否先进无关,本质上演变成了一种故意违法行为。由于标准与质量之间存在这样的密切关系,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要积极引导大家及时根据客户的要求或市场的变化,来推动其标准的“与技俱进”,使标准始终处于科学合理的适用状态。同时,我们要把“用积极的心态执行标准”作为目前标准化重中之重的工作。不仅要求大家去认真严格地执行标准,而且还要把标准当作工作中最低要求来执行。只有这样,标准才会真正变得有现实意义,才能促进质量水平的有效提升。

    (作者单位: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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