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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检分离问题的探讨

2011-02-18 10:10: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保证检测工作的客观、科学、公正,各地质检机构大都进行了不同模式抽检分离的探索。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各地质检机构以不同的方式落实着抽检分离,那么,是否达到了抽检分离的目的?怎样才能更好地做好抽检分离呢?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探讨的问题。

    存在方式

    1.自然形成的抽检分离。

   由于抽样单位与检测单位不属同一单位,由抽样单位直接完成抽样,然后将样品送达检测单位,这种形式一般存在于没有检测机构的行政机构,其主要的问题是样品的代表性难以保证,由于他们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懂得产品的执行标准、检验方法及专业的抽样方法,不能正确运用专业的抽样工具,最终导致所抽样品难具代表性,那么,检测机构再准的检测数据也是枉然,也难保样品检测的公正性。

    2.形式上的抽检分离。

   为了应对上级部门对抽检分离的要求,在检测室内部有部分人员进行抽样部分人员进行检验,形成了不完全的抽检分离。抽检人员同在一室很难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其优点是抽样人员随时掌握样品的检测状况,以及检测室的工作情况便于及时组织样品抽取,但这种方式只是形式上的抽检分离,不能保证样品检测的公正性,没有实际意义。

    3.真正的抽检分离。

   由质检机构抽调专职人员组成抽样部门,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完全独立于检验室,抽样部门负责抽样工作,检验人员负责检验。质检机构内部开展抽样工作已经多年,具有抽样人才,抽样工具,不需要再投资,只需对机构进行调整,即在质检机构内部设立抽样部门,专门负责抽样工作,使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完全分开,保证抽样和检验工作的公正性。这种方式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它既保证了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又发挥了质检机构的技术优势,使质检机构的技术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其缺点是必须抽调专业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组成抽样队伍,削弱了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后期管理

   实现了真正的抽检分离就能保证样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了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实现了抽检分离只是保证检测公正性的开始,我们更应加强抽检分离的后期管理,建立必要的信息保密机制,才能真正达到抽检分离的目的。

   建立质检机构报告管理系统,保证样品信息不能泄露。对于已抽取的样品必须加强对样品信息的管理,由抽样人员将样品所有信息及时交付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对样品状况进行核实,将有效信息录入样品管理系统,然后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加工,去除与检测无关的标识信息(抽样单、委托书、产品外包装、产品标签、合格证等),将样品制作成“盲样”统一编号,然后再将样品传递检测室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只负责检测结果的录入,对样品的其他信息一概不知,最后由授权签字人批准报告后,计算机系统才会显示对应的产品信息(包括生产厂家、样品名称等)形成最终检测报告。如果不对样品信息进行管理,使样品信息随意流入检测室,检验人员随时可以通过样品信息和企业取得联系,那么前期的抽检分离也就没有意义。

    主要问题

   实现了抽检分离,保证了样品检测的公正性,提高了质检系统检测的公信力,但是从另一个方面造成了技术资源的浪费,制约了技术机构的发展。质检系统的技术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具有了相当雄厚的技术资源和技术力量,这是质检部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一大法宝,可以说技术机构的发展壮大是质检系统全面发展的基础,应该充分发挥和利用好这一优势。抽检分离实施后,抽样人员只了解相应的抽样知识,不能很好地为企业服务,而检测技术人员不能到企业去抽样,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状况不能全面、直接的了解,使其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技术优势得不到很好的发挥,技术资源得不到很好的利用,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尽快地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也影响了自身技术的提高,从而影响着质检机构的快速发展。

    实施建议

   1.抽检分离这种模式从根本上保证了检测的公正性,提高了质检系统的公信力,其优势是十分明显的,这一原则是不可动摇的。对于自然形成的抽检分离形式,我们应对其抽样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来提高其抽样的准确性。对于形式上的抽检分离应以摈弃,尽快充分利用技术机构的一切优势,建立真正的抽检分离。

   2.技术机构应尽快提高抽样队伍的技术素质,最好抽调检测室技术力量精干的同志补充到抽样队伍中,在抽样的同时积极了解企业、行业的生产质量状况,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同时为技术机构自身的发展汲取养分确定发展方向。

   3.对于抽样队伍素质较低的技术机构,最好成立另外的技术服务部门以弥补抽样队伍的技术不足,定时到企业走访为其提供技术服务,使我们质检系统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这一法宝得以继续发扬。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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