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内蒙古、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重庆、广西、新疆、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云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97家企业生产的1206批次细木工板产品,其中,198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3.4%。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5849-2006《细木工板》和《2010年全国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对细木工板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胶合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等4项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和甲醛释放量1项环保指标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