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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检系统有效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点

2010-11-03 16:06: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变理念再创新佳绩

——全国质检系统有效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点

    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国家质检总局提出转变监管理念,落实安全责任,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和工作有效性。在此,本文特摘取其中的工作要点以飨读者。

    转变监管理念

   不断转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理念,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符合安全工作的基本规律,不断增加工作的有效性。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转变监管理念:

   一是从监督管理并重向强化监察和服务转变。安全监察制度建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当时的企业经济属性单一,以国有企业为主,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现在已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法制体制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政府不应再大包大揽、代企业承担安全保证责任,而是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因此,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应回归安全监察的本位,以立法、监督、执法为主,并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是从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安全监察制度建立之初,特种设备数量较少且参数较低,人均监察和检验设备不多,同时,企业的安全投入少、管理能力差,主要依靠安全监管部门保证设备的安全。现在,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加,设备本身朝着高参数、大型化发展,而监察和检验人员不可能同步增加,人机矛盾越来越突出,完全依靠政府安全监管来保证每台设备的安全,既不科学,也不现实。随着企业责任的落实和其安全意识、能力的提高,我们应当从以往监管设备为主向监督企业为主转变,牢牢抓住企业这个主体,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保障安全的能动性。

   三是从同一模式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安全监察制度建立之初,监管范围以锅炉、压力容器为主,监察制度主要反映了这些承压设备的特点。随着监管设备范围扩大,特别是增加了机电类设备后,基于承压类设备建立起来的、比较统一的监察制度越来越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不同设备、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的特点不同,比如,从设备看,承压类设备以静设备为主,机电类设备以动设备为主,失效模式的差异很大;从企业看,各类企业的责任意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少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能力强的大型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具备自我保障安全的能力,而有的私有小企业、个体户连特种设备的基础知识和安全常识都不具备;从地区看,广东、江苏的特种设备已经超过60万台,而西藏的特种设备不到3千台。面对这些差异,我们必须区别对待、分类监管,对风险大、问题多的,要加强监察,对风险较小、问题较少的,交由企业或社会自行管理,不断提高监察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长期以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形成了比较专业、相对独立的体系,既有其独有的优势,但同时也有其明显的劣势,比较突出的是发挥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作用、利用社会资源等方面还做得不够。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涉及诸多领域、诸多环节、诸多专业和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以更加开放、开阔的视野,按照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的要求,充分依靠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和质检系统内设相关机构,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学术技术机构等的作用,主动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综合措施,实施社会综合治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

   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总局建立“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的大质量工作机制要求,按照以上思路,切实转变监管理念,探索建立“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联合部门监管、检验技术监督、社会广泛参与、保证设备安全”的齐抓共管、多元共治工作格局。特种设备局提出的这个工作格局,与总局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是大质量工作机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与以往最大的变化是从过去的“检验技术把关”变成了“检验技术监督”。为什么要转变?一是考虑特种设备的安全应该是企业把好关,二是考虑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安全主要是依靠企业的日常维保和检查来保障,定期检验也是在企业全面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本身就是一种监督性质。当然,从把关到监督的变化,也将给检验带来深层次的改革,意味着检验的模式、内容、工作量、收费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社会和企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来适应,我们要集思广益,共同研究检验技术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落实安全责任

   落实安全责任是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快构建安全责任体系,着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最基础、最关键的内容。最近,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等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事故特点,总结一段时期以来改革创新成果,总局拟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次会议要重点讨论,根据大家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即发布实施。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总局的要求,狠抓企业责任落实,主要是着力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和电梯维保、气瓶充装等的安全监管,强化大型游乐设施生产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权威技术审查鉴定和科学有效型式试验的责任,加强对非金属压力容器、地下储气井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急水平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使用单位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使用行为和作业人员无证、违章作业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年初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解下达了特种设备事故考核控制指标,国务院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的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有效抓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划及统计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基层政府分解下达特种设备事故控制指标并严格考核,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要积极探索安全监察制度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相结合,注重与工业、能源、交通、旅游等行业管理制度的协调衔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机制。采取措施逐步理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工作职责,抓紧解决“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压力管道等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各地也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坚决纠正工作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对监察、检验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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