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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出厂检验监管的几点建议

2010-09-18 14:10: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产品出厂检验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它的落实情况可以决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质量水平。但从目前的工作实践来看,食品质量出厂检验把关仍然存在不足,导致很多质量不合格的食品未经可靠检验就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健康安全埋下了隐患。

   我们在工作调研中发现,之所以会产生产品出厂检验的问题,除了企业思想认识上的差距,企业实验室资制不过关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要想切实提升食品质量出厂检验工作水平,就必须全面加强企业实验室资质审查,从基础层面上筑牢出厂检验工作的防线。

    出厂检验的基本情况

   食品出厂检验是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企业具备自检能力已经成为食品生产许可的先决条件之一。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食品生产企业的出厂检验工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产品不能严格按规定要求逐批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不齐,或没有执行带“*”项目的委托检验等都是比较常见的问题;更有极少数企业甚至基本不进行出厂产品的检验控制,只是象征性地填一些手续文件应付过关。这些问题的存在,给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造成了纰漏,极易导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质监执法人员在日常区域监管巡查中,经常发现一些中小食品企业的实验室处于闲置状态,检验设施设备上布满灰尘,检验记录或是欠缺不全,或是粗制滥造,行内人一看就知道是在编造数据进行应付;还有的企业,检验工作人员配备不齐,检查时临时找人凑数。

    检验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客观而言,导致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通过实践调查综合分析认为,造成食品企业出厂检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根源主要有如下四方面的原因:

   一是企业管理层在思想上不重视出厂检验工作,认为出厂检验是多余之举。比如,某饼干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就曾理直气壮地说:“我这个产品做了不只一年两年了,只要原料不掺假,质量会有什么问题,出厂检验并不是决定产品质量的根本嘛!”质监人员针对他的观点,解释说:“原料质量的确是决定产品质量的基础,但是很多原料往往不是企业自己生产的,如何保障所进原料的质量水平就离不开检验工作。再者,现在企业都实行精细化管理,只有通过规范到位的自检才能保证产品既满足国标要求,又不给企业造成浪费”。

   二是企业缺乏专业检验人才,导致检验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对于基层的很多中小食品生产企业来说,缺乏专业检验人才是普遍面临的问题。大多数中小食品企业为了通过生产许可审查,往往找些中学毕业生临时培训,应付过关后就把这些人员当成机动人员使用,检验工作反而置之脑后。还有的企业根本没有检验人员,为了拿到生产许可证,就找别的企业的检验员来顶事,只要审查不细,就算过关,企业这种侥幸心理却给出厂检验制度落实造成了干扰,也给食品质量保障体系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是企业缺乏应有的检验设施设备。现实情况下,许多中小食品企业根本不愿意把钱花在检验设施设备的购置上,为了拿到生产许可证,不少企业勉强建设一间实验室,里面的检验设施设备也是尽量简化,具备基本检验能力,达到生产许可的最低要求就不再投资。而食品企业往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这样一来,当初购置的设备可能就难以满足新的检验工作的需要,从而给出厂检验工作造成了硬件障碍。

   四是出厂检验成本较高,企业不愿增加成本导致出厂检验不能正常开展。众所周知,现在检验工作的成本是比较高的,以一个企业聘用两名检验人员计算,按照原料进货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频次,再加上日常的药品购买、设备维护保养,一个企业实验室每年所需要的费用通常会在5万元以上,这对于靠成本打市场的小食品企业老板来说,是很不愿意投入的一笔资金,因此在日常质量管理中,出厂检验往往就成为形式性的工作。

    加强监管的措施

   一是参照技术机构实验室管理认证相关规定,对企业实验室实行规范监管。目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下,企业实验室建设虽然是考察企业是否具备自检能力的条件之一,但是对于企业实验室的资质管理,却没有规范统一的文件和规定,因此造成了管理上的不统一。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实验室应该具备对企业产品进行检验把关的相应能力,可在获证后如何保证其检验资质,如何进行复审把关等尚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模式,因此,建议对企业实验室的资质认证、复审、业务指导考核等进行调研探索,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将企业实验室的资质把关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中来。

   二是对企业检验员队伍的配备管理进行介入。比如,可以在质监部门对企业化验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改革尝试,从培养、就业安置、业务指导和基础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以避免企业自主性过大造成的检验人员受限制过大,不能有效开展工作的被动问题。假如制定出相应管理制度,使之形成一种机制和模式,将会有效解决企业滥用人的不负责现象。

   三是质检技术机构每年应根据当地产业实际和企业产品范围对企业实验室开展样品比对考核,确保企业自检能力满足出厂检验工作的要求。但从目前的管理体系来看,只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中对企业实验室资质有相对规范的认证及比对考核规定,而普通的食品加工企业尚没有专门的法规办法加以规范管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针对此问题开展了探索性的管理,如山东临沂地区部分县区已经开始对企业实验室进行年度比对考核,并且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研,制定统一管理办法,使之在今后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挥资质把关作用,以保证企业自检能力满足监管工作要求。

   四是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在区域监管巡查中要加大对企业出厂检验工作的关注度,在确认其建立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的同时,督促企业切实贯彻执行出厂检验工作,履行好出厂质量把关的职责,同时认真做好各项检验记录,杜绝伪造检验数据,编造手续文件现象的出现,使出厂检验工作真正在食品质量保障过程中发挥源头把关的作用。

   五是对于软硬件基础薄弱,难以开展自主检验的中小食品企业,不能随意放宽条件按企业具备自检能力处理,而是要引导企业与质检技术机构或者有资质的技术机构签署委托出厂检验协议,由具备检验资质的技术机构代为实施出厂检验职责,切实担负起食品出厂检验责任。直到企业软硬件水平达到规范要求,通过管理评审时方可准予企业实行出厂检验的自检,使出厂检验真正体现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特点。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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