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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密度纤维板》新标准的探讨

2010-06-18 14:18: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文详细介绍了新旧标准主要理化性能及检测方法内容上的不同,并对部分修订内容进行了着重讨论,以便加强对本标准的理解。

    由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T11718-2009[1]《中密度纤维板》国家新标准已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GB/T 11718-1999版标准。

    新标准的修订与GB/T11718-1999已经相隔10年,10年间,我国中密度纤维板产业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中密度纤维板生产量最大的国家,国际贸易更加频繁。要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大力提倡和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就是有效的途径。《中密度纤维板》国家标准的修订采用了国际上最新的干法纤维板标准ISO/DIS16895-2作为基本依据,遵循国际市场通用的产品标准,有利于国际贸易,规避贸易技术壁垒的风险,这是《中密度纤维板》国家标准修订的原则。因此,新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我国中密度纤维板生产,有效规避贸易技术壁垒,接轨国际检测方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比新旧标准,主要标准修订内容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1.中密度纤维板分类改变

    在GB/T11718-1999中的分类为室内用板型、防潮型和室外型3种板型,新标准修订时参考了ISO/DIS16895-2关于板型的分类,使MDF板型增加为12种:根据用途分为普通、家具和承重3类,根据使用条件又分为干燥、潮湿、高湿和室外4种,另外还增加了附加分类,取消了老标准中按外观质量和内结合强度指标分为的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分类,新标准中只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力学性能统一为一个等级要求。这种更细化的分类是为了满足中密度纤维板应用领域不断扩展的需求。

    2.部分理化性能指标有所增减和改变

   新标准只对砂光中密度纤维板表面质量有规定,不砂光板表面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尺寸偏差中去掉翘曲度、边缘不直度及对角线差项目,增加垂直度检测项目;含水率由原标准4%~13%修订为3.0%~13.0%;密度由原标准的450~880kg/m3修订为0.65~0.80g/cm3(允许偏差为正负10%);板内密度偏差由±7.0%修改为±10%;新标准中甲醛释放量的规定除了穿孔法、气候箱法,增加了气体分析法的检测要求,符合任何一项即可,可由供需双方协商选择;从穿孔法可以看出新标准对甲醛释放量规定较旧标准严格,旧标准中对甲醛释放量E1级要求为≤9.0mg/100g,E2级要求为9.0~40.0mg/100g,而新标准只有一个级别,既≤8.0mg/100g,比GB 18580-2001标准规定更为严格。

    3.部分检验项目试验方法改变

    新标准规定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检测按照标准中附录A执行,气体分析法按照GB/T23825-2009《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测定气体分析法》执行;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结合强度、尺寸稳定性和湿循环按照标准规定方法进行,不再采用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检验方法的修订主要参考ISO/DIS16895-2方法,目的是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4.判定方法改变

   新标准对理化性能检验判定采用了统计技术的计量抽样检验判定规则,即采用统计量Qu、QL对板材的理化性能进行判定,这在我国人造板标准中是首次尝试。

    标准修订内容讨论与分析

    1.中密度板的定义

   新标准中对中密度纤维板的定义是以木质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经纤维制备,施加合成树脂,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压制成厚度不小于1.5mm,名义密度范围在0.65g/cm3~0.80g/cm3之间的板材。关于这个名义密度在标准3.1.1注解中做了一个解释阐述:若制品的密度在名义密度范围的正负10%内,并符合指定类型中密度纤维板的所有性能要求,生产商可以将此产品归类到该类型板。笔者认为既然将密度作为定义中密度纤维板的特征指标,就不要再将密度作为中密度纤维板的质量项目来检验和判定,因为密度是否在0.58g/cm3~0.88g/cm3之间是对中密度纤维板的定性,关系到是不是中密度纤维板的问题,而不是该种产品合格不合格的问题,对于生产企业来说需要检测密度来认定产品名称,而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密度会给产品质量判定带来困惑,如果密度不合格,是该判产品不合格还是判不是中密度纤维板呢?

    2.甲醛释放量的检验方法及判定

    旧的中密度纤维板和国家强制标准GB18580-2001中对于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测试方法都规定采用穿孔法,新标准在甲醛测试方法中,规定可以采用三种测试方法:气候箱法、气体分析法和穿孔法,并规定甲醛释放量应符合气候箱法、气体分析法或穿孔法中的任一项限量值,由供需双方协商选择。对于新标准中甲醛释放量的检测和判定规定笔者有两点看法:

   一是如果按照新标准规定对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检测,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可能会存在这样的问题,按照规定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检验甲醛释放量合格,而按照另外的检验方法检验不合格,这三种方法的相关性正在研究中,目前为止没有定论。因此,在板材监督抽查中,使用哪种方法检验以及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如何处理难免会有争议。当然,GB18580-2001是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前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限量依然可以依据GB 18580-2001强制标准规定检测。

   二是穿孔萃取法存在较大的环境污染以及对试验人员危害较大,而气候箱法能够较为真实地模拟人造板及其制品在使用过程中甲醛的散发情况,测定值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气候箱法可为其他测试方法的制定和研究提供参考。气候箱法在人造板作为建筑材料应用较多的美国和德国得到广泛应用,其气候箱法检测技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气候箱法很可能成为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检测的主要发展方向。为避免甲醛释放量检测可能存在的争议,GB18580-2001标准修订时对于板材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如何规定值得关注。

    3.判定规则

    新标准判定规则与GB/T11718-1999相比有很大的变化,首次采用了统计量Qu、QL对板材的理化性能进行判定。关于Qu和QL的计算在LY/T1717-2007人造板抽样检验指导通则中有详尽的解说,在此笔者将不赘述。

    小 结

    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是一个与国际先进标准充分接轨的新标准,它的实施必将对我国中密度纤维板生产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其他人造板标准的制修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对于完善我国人造板标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GB/T11718-2009毕竟是一个新的思路,新的尝试,标准不可能考虑到产业中的各个方面,只有在实施过程中通过逐步验证和修订来完善这个标准,使标准既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又能与我国产业实际情况相结合,既符合产业特性,又利于操作,从而推动我国中密度纤维板产业的发展,体现出标准的价值所在。

    (作者单位:国家木制家具及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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