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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法制工作要点

2010-05-18 14:18: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依法行政开拓进取

——国家质检总局法制工作要点

   今年是质检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一年。近年来,质检法制工作在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在法规体系建设、地方立法工作、法制监督工作、普法宣传以及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执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对法制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摘取其中要点供读者参考。

    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管理权,它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点: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由法律设定;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据统计,在我国,80%左右的法律都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离开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重要基础。质检部门是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行政机关,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上肩负着重要职责。加强质检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对各级质检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完成质检工作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年是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第6年,也是全国“五五”普法的验收年,国务院将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做出部署和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加大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力度,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意识,推动质检系统依法行政迈上新台阶。

    完善体系建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经济工作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议特别强调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王岐山副总理在听取质检工作汇报时,语重心长地讲“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要求我们认真履职,扎实工作,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质量问题。这是质检工作的长期任务,也是质检法制当前的重点。他还专门就质检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要紧密结合质检实际,在规章、规范性文件方面抓创新点,取得经验,逐步推进。质检法制战线要以此为核心,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当前,要重点关注并加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制订工作,推动标准化法、计量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缺陷产品召回条例、设备监理条例、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研究消费品安全法、合格评定法、特种设备安全法、技术机构或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规,构建“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监管制度,推进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同时,要加强质检法制前瞻性、战略性研究,进一步提高质检法制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提高执行力

   重点在四个方面展开: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质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要通过划分责任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目标,把质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具体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主体,完善考核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将以往行政执法管理“事后追究”的模式转变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管理模式。二是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大检查。开展依法行政大检查,是总局确定质量提升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这一活动在法治层面的延伸和深化。各地质检部门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复议、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等进行检查。要对依法行政工作绩效实施量化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的统一部署,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许可事项。在此基础上,严格规范各类审批主体,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的监督制约,完善“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加快网上审批工作进程,落实“金质工程”行政许可业务管理系统的试运行,在全国质检系统推行。四是研究建立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认真总结行政处罚区域试点工作经验,为在全国质检系统推广这一创新性的做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质检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保障依法行政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这就要求质检法制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要担当重任,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为领导决策进言献计。为了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总局研究拟从三个方面加强法制建设:一是成立总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总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法规司;二是成立总局法律顾问委员会。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组成总局法律咨询顾问委员会,参与重大立法、应诉、决策和国际交流等活动;三是研究建立总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体现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各地质检部门也要按照总局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和决策审查机制。进一步在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发挥好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要重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为依法决策当参谋,保证合法性。要运用国际惯例、WTO规则、国内法律法规等为各级质检部门的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特别是在重大国际争端、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疑难复杂的复议诉讼案件的决策中开展法律研究和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领导决策的法制化水平。

   二是为科学决策当参谋,力求可行性。只有可行的决策才是科学的决策。质检法制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国情民情和质检部门的实际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必要时要组织社会专家开展专业法律咨询,为领导决策的可操作性打下坚实基础,为提升质检部门科学决策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三是为民主决策当参谋,增强公开性。质检工作一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质检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质检法制部门要面向社会广开言路,充分听取群众呼声,不断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要提供必要条件。法制部门面临的都是敏感、复杂以及对立性很强的任务,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倾斜,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为法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和工作装备,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法制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理顺直属检验检疫局法制机构与稽查机构、业务机构的关系,在调研的基础上,拟定法制机构设置方案,统一名称,界定职责,形成法制部门与其他部门既分工配合又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再就是提高队伍素质。抓好思想建设,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质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认清形势,不辱使命,积极投身于质检法制工作之中。抓好业务建设,通过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外派学习、轮岗交流、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抓好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进一步端正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在依法行政中全面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克服和纠正失职不作为、越权乱作为等执法扰民问题,坚决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质检法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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