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食用植物油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1家企业生产的30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查的品种包括:大豆油、芝麻油、菜籽油、棉籽油、葵花籽油、花生油、调和油、玉米油、亚麻籽油、红花籽油、橄榄油、棕榈油、核桃油、米糠油等14类食用植物油产品。
抽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价(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仅检棉籽油)、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α)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抗氧化剂使用比例之和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质量问题
抽查发现,有22种产品的个别质量指标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其中有9种产品的过氧化值超标、5种产品的溶剂残留量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