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实施的这套检验体系可以追溯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与那时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当时特种设备品种少,数量少,行业管理功能强大。但30多年过去了,监管模式和手段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改变。笔者认为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改革首先要正确定位,这是当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特检机构改革所要面对的核心问题。
特检机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应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市场经济规则从事设备检验,实行社会化,凭行政许可进行。可以将现在的特检机构进行分解,也可以培育有积极性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并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包括企业的检验机构。这个资质管理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里已有规定。可由使用单位自行约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而不是由政府部门指定,以体现其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的机构,应是公益性的,专门从事对中介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就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并取消行政许可。这在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里也有规定,只是规定这项职能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关,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关由于没有检验手段,以及与现有检验机构存在隶属和利益上的关系,很难实施公正监督。当然,这一部分机构还可以进行一些公益性的专题研究,以指导、规范和提升前一部分机构的检验质量和水平。这样做的好处,一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可以优胜劣汰,使用户得到良好的服务;二是切实加强了对检验质量的监督,有利于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三是减轻了政府也就是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使越来越膨胀的事业单位检验机构人员得到有效精减。
这项改革可以先从电梯检验开始试点。因为现在电梯的数量越来越多,且进入千家万户,涉及公共安全,必须要有高质量和及时的检验加以保证。虽然即将实施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GST7001-2009)提出了“验证性检验”的概念,但毕竟还有23项监督检验和20项定期检验的B类检验项目需要实地检验,而且众多的C类项目审查,确认也非易事。以前在深圳曾经实行过电梯注册检验师制度,这对当前电梯数量爆涨而带来的检验工作量问题和检验质量问题还是可以试点的。当然,试点的形式可以多样化,首先是发挥电梯注册检验师的技术专长以及对所检验电梯性能的长时间了解,尊重其判断能力,其所在检验机构则重在指导、规范、监督和考核检验师的检验行为。检验工作实行的是检验单位负责制,而非检验师个人负责,这有利于单位对个人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
此外,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与工贸企业使用的电梯检验要求一个样、管理规范和不规范的电梯一个样,不能体现出重点监管与非重点监管的区别。特种设备的检验与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其它产品质量检验不一样,它是对设备本身,还包括支持设备正常运行一整套系统的检查和评估。这套系统健全有效的话,检验周期可以很长,相反可以缩短,一方面体现检验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性,另一方面也可减少检验的工作量和用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