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9年前10个月已回收多种消费品,数量庞大。虽然该委员会于2009年发出的回收令宗数低于2008年,但预期委员会于今年余下时间以至2010年仍然会采取积极行动处理消费品安全问题。
去年2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决定押后至2010年2月10日才实施《2008年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内的测试及认证规定。不过,委员会现已全面实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内多项于数月前开始生效的主要规定,包括儿童产品的含铅量及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限制,以及儿童产品追认标签或其他永久性识别标签规定。
回收违反安全规定产品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数据显示,委员会于2008年财政年度共发出563项回收令,涉及6080万件消费品,当中包括违反强制标准或对公众构成实质风险的产品。2006年及2007年财政年度的回收令及回收产品数目分别为471宗与1.24亿件以及473宗与1.1亿件。2008年的回收令数目较前两年为多,但回收产品总数则较少。
2009年前10个月的回收令及回收产品数目分别为309宗及4570万件,当中进口货占超过四分之三。值得注意的是,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9年10月首次以违反邻苯二甲酸盐禁令为由,回收充气玩具棒球棒。
众所周知,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今年特别留意于兜帽或腰间配有抽绳的儿童上身外衣,这种产品可能构成绞勒风险。委员会于1996年2月发出自愿性指引,防止儿童被勒死或腰部及颈项遭夹克及运动衫等上衣的抽绳缠住。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把自愿性指引纳入于1997年6月采用的自愿性标准(ASTMF1816-97——儿童上身外衣拉绳标准安全规格)。委员会计划于6个月内就抽绳提出“一般缺陷”规例议案。《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233(a)条授权委员会实施规例以清楚界定足以构成“实质危害”的产品缺陷。一般缺陷规例可提高委员会处理未受强制标准监管产品的能力,而进口商也难以挑战一般产品规例的有效性,因此一般缺陷规例可以成为委员会的重要监管工具。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9年前10个月以违反消费品安全规例为由,向37家公司罚款,总数为930万美元。与此同时,委员会以未有即时上报出售或生产于兜帽/颈项配有抽绳的兜帽外衣为由,向19家公司罚款,总数为216.5万美元,较2008年18家公司共被罚款735000万美元低。委员会亦以违反铅涂层、小零件及其他安全规定为由作出惩罚。这些违规产品可对消费者构成火警、烧伤、窒息及/或呼吸风险。
检测及认证规定明年实施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的一般认证条款规定,适用于任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则或标准的产品的每家生产商必须发出认证,表明委员会规例适用于其产品,以及其产品符合上述法例。认证必须以每项产品的检测结果或合理检测计划作依据。受儿童产品安全规则监管的证书及儿童产品,有关认证必须以委员会接纳的第三方化验所进行的测试作为依据。虽然委员会未有延迟实施或更改任何产品的安全标准,但今年2月委员会已把《消费品安全法》第14条内的大部分检测及认证规定推迟至2010年2月10日才实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发表声明,明确表示现时的暂缓执行令仅会在2010年2月10日前有效,不会延长。之后,检测及认证规定将适用于受委员会规则、标准及禁令规管的新出厂产品。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8年11月决定,外国生产商可获豁免,毋须为进口货品发出合格证明书。至于在美国生产的产品,仅本土制造商才须发出合格证明书。
最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内的检测及认证规定公布指引文件草案,文件仍有待委员会主席核准。文件表达委员会对合理检测计划的立场,以及解释如何证明受委员会法例规管的产品符合委员会的所有规则、禁令、标准或其他规例。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的一般认证条款规定,适用于任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规则或标准的产品的每家生产商必须发出认证,表明委员会规例适用于其产品,以及其产品符合上述法例。认证必须以每项产品的检测结果或合理检测计划作依据。受儿童产品安全规则监管的证书及儿童产品,有关认证必须以委员会接纳的第三方化验所进行的测试作为依据。虽然委员会未有延迟实施或更改任何产品的安全标准,但今年2月委员会已把《消费品安全法》第14条内的大部分检测及认证规定推迟至2010年2月10日才实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近日发表声明,明确表示现时的暂缓执行令仅会在2010年2月10日前有效,不会延长。之后,检测及认证规定将适用于受委员会规则、标准及禁令规管的新出厂产品。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于2008年11月决定,外国生产商可获豁免,毋须为进口货品发出合格证明书。至于在美国生产的产品,仅本土制造商才须发出合格证明书。
最近,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内的检测及认证规定公布指引文件草案,文件仍有待委员会主席核准。文件表达委员会对合理检测计划的立场,以及解释如何证明受委员会法例规管的产品符合委员会的所有规则、禁令、标准或其他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