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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2009-10-29 16:04:5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让质量在节能减排中唱大戏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节能减排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也是质检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国办发[2009]48号)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就质检系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出意见,以下摘登其相关要点。

    

    加快建立健全制度

    积极履行《节约能源法》赋予质检系统的职能,加快制修订与《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的配套规章。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力度。积极参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修订《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完善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在已实施15种产品能效标识的基础上,组织制定电风扇、微波炉、平板电视、通风机等产品的能效标识实施规则;组织制订《能源计量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不断完善与节能减排配套的规章制度。

    加大标准的制修订力度

    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电炉钢冶炼、氧化铝、尿素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强制性能效标准体系,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水源热泵机组、小功率电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工业锅炉、平板电视等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编制;组织研究制定节约型学校、企业等的评价方法标准;研究制定《废弃产品回收利用限值及目标值》、《废弃产品分类》、《废金属回收处理技术规范》、《回收处理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求》、《旧货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

    加强节能产品认证

    进一步规范相关认证机构所开展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有效配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汇总和更新。在现有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LED路灯、电机系统节能认证的前期技术研究。进一步规范、完善风力发电设备认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效引导相关行业,为后续依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开展重点目录的相关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强化数据管理

    一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组织技术机构积极参与节能评估审查,为国家、当地政府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建立能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能效评价方法研究,制定能效评价规范,帮助企业开展能效评价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二是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管,通过专项检查等方式,促进企业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实施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及时总结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以下简称“能源计量中心”)建设经验,全面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福建、山东、深圳能源计量中心建设情况,及时总结能源计量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功经验,研究能源计量中心中长期发展规划,适时制定能源计量中心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

    三是强化供热计量监管,配合落实《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起草《关于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快大口径热量表型式评价和计量检定能力建设,保障供热按用热量收费的顺利进行。

    四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文件精神,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正式实施前,加强有关过度包装通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标准的实施,有效地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问题。中秋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对月饼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月饼过度包装问题。

    五是以典型带路,全面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向纵深发展。分行业树立节能减排标杆企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活动,带动重点耗能企业提高能源计量水平;树立能源计量管理先进单位,带动质检系统练内功、强素质,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总结节能服务队为企业节能服务的成功事例,带动计量技术机构提高能源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积极开展节能评估审查、能效评价、节能技术服务等活动。

    严格生产许可

    一是提高许可准入条件。密切跟踪《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各省许可证管理部门和产品审查部,进一步修订完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依法明确和提高已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电石、热轧带肋钢筋、水泥、铝合金建筑型材、制冷设备、蓄电池等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提高生产许可准入门槛。

    二是严格许可审查把关。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严把生产许可审查关,对高耗能、高排放等产业政策规定不得新上、不得重复建设和扩大规模的项目,以及对于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的申请企业,坚决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

    三是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督。动态跟踪公告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时撤回、注销名单中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对于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相关规定擅自组织生产的,或者取证后改变生产条件,达不到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

    开展监管和执法检查

    一是继续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总局2009年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工作要点中对节能减排执法工作的部署,各地要继续开展对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效标识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家电下乡”中标的空调等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继续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能耗效率、寿命可靠性等重点项目,加大抽查覆盖面和抽查频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节能产品和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开展国家监督抽查,重点检验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计算机、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电热水器、空调等产品的能效指标。

    抓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

    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09]27号)的要求,加强高耗能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管,继续组织开展以5万个锅炉房节能管理达标活动、50%以上工业锅炉(4吨以上)水处理达标、5000名节能监管与能效测试人员节能知识培训、5项以上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为主要任务的“四个五”节能工程。

    把好进出口产品节能减排关

    一是加强进口用能产品的能效、环保项目检验,特别要加强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在进口旧机电备案环节、装运前检验和到货检验环节,开展节能、环保、产业政策等方面的评价。进一步做好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适时开展能效标识验证工作,严格查处能效虚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目录外产品能效、环保项目的监督抽查工作。

    二是对出口高能耗、高污染及资源性产品严格检验;从完善措施、技术准备、国际合作、服务企业等方面着手,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做好国外节能环保技术壁垒的应对工作。

    三是加强能效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检验检测水平,服务地区开放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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