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
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内蒙、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98家企业生产的3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1%。
抽蓝依据
此次抽查依据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白酒产品的感官指标(色泽、香气、口味、风格)、理化指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固形物、糖精钠)、卫生指标(甲醇、铅、锰)以及标签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白酒产品的甲醇、铅、锰等卫生安全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酒精度不合格。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酒精度达不到明示酒精度的指标。其中有1种白酒的酒精度明示值为40±1.0%vol,经检验,实测值为28.4%vol。
2.个别产品固形物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固形物含量超出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总酸含量不合格。总酸是白酒中所有挥发和非挥发性酸的总和。抽查中有个别白酒产品总酸含量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4.个别产品检出糖精钠。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白酒产品中不允许使用糖精钠。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含有糖精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