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是指行政机关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固定用来证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违法并应受行政处罚的证据的活动。因此,收集证据就成为保障证明活动的正当性的重要举措,同时,证据也只有在被发现以后,才有必要根据需要加以提取和固定。
在质监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应该加强证据意识,重视证据的收集和证据研究工作,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办案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能否查清,能否正确定性及实施行政处罚,能否切实保障未实施质监行政违法的人不受行政追究,关系到我们行政监督任务的实现。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忽视一些微不足道的证据,而让执法人员错失办理大案要案的战机,这就要求我们一线的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能够做到,窥一孔而晓天下,要“去伪存真”,筛选出对我们办案有利的信息资料。下面我结合曾经办理过的案例和大家一起探讨证据收集中的一些技巧。
案例一:
案例二: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笔者想说明的是在查处质监行政案件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在外围多方面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而更重要的是对这些杂乱无章的信息作进一步的筛选。只要沉得住气,有足够的细心,相信总会在执法检查工作即将走进误区的时候,发现又有了新的转折点。我个人认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提高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一是提高书证材料的文检技术能力。所谓文检技术就是文件检验技术,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技术方法,研究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文件无证、书证,确定文检与案件事实、与当事人关系的一种行政执法手段。对于质监行政执法来说,除了对商品的内在质量、品质本身的检验外,执法人员最常用的文检技术就是针对产品的标识、许可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进行识别,这也是最初级的文检过程。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还会对印刷文件、检验报告、身份证、印章、笔迹、食品标签、票据、条形码、防伪标识等进行识别,这些都在文检技术范畴之内的。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往往会因为一个小标签、一枚印章、一份二次复印过的检验报告而暴露整个违法行径。应该说,行政执法文检技术运用得当,可以为案件办理提供线索,可以将文检确定的物证、书证转化为诉讼证据,同时文检技术也是行政执法行之有效的办案手段,掌握文检知识也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的重要补充。
二是提高产品包装的真假识别能力。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制假售假的违法手段也不断高明,而注重防伪技术的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也在不断地更新防伪手段,这就要求我们行政执法人员真假识别能力要跟上不断变化的打击假冒伪劣活动的形势。同样,除了内在质量,一件产品的真伪往往集中在其包装形式上,这也是我们执法过程中见到的最直观、最直接的东西。拥有识别真假的能力,能让执法人员在现场准确、及时地对案件做出定性,真正练就“火眼金睛”,不放过任何可疑的细节,更是查处制假售假案件中打击违法行为的最佳捷径。譬如在我们平时接触较多的假冒白酒案件中,如能掌握3种~4种产品包装真伪识别方法,从细微之中发现端倪,就会给案件的进一步查处带来极大的便利。不过,许多企业的真伪识别方法具有较强的保密性,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学习和积累这方面知识,另外还要遵守相关部门、机构、企业的保密原则。
三是提高多种途径收集信息的能力。都说21世纪是信息的世纪,生活在此中的每个人都需要信息。对于质监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更需要使用科学的方法,利用多种途径来收集信息。一般来说,信息的收集有多种途径,各途径数量不一样、质量有高低。但是,就是一些貌似不起眼的信息往往也能带来大案源。目前,我们收集信息的途径主要有:通过上级部门自上而下传达的各种文件、会议资料,通过12365举报投诉平台获取的信息和通过报纸、杂志、网络反映的消息等。不过我个人认为通过这类途径获得的信息针对性过强,适用范围较窄,并不符合我们质监行政执法工作面大量广的实际情况,容易造成执法工作中的形而上现象。如何在执法工作中有所创新,如何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其重点还是提高个人多种途径收集信息的能力,当然,这和执法人员的个人综合素质、工作经验、社会阅历有密切关系,平时要善于学习、善于观察、善于借鉴、善于总结、善于交流,善于把握住执法工作中的个别现象和微小细节。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