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范围
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福建、江西、湖南、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7.5%。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
抽查依据
此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17946-2000《绍兴酒(绍兴黄酒)》、GB/T13662-2000《黄酒》、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黄酒产品的感官、总糖、非糖固形物、酒精度、pH值、总酸、β-苯乙醇、氧化钙、氨基酸态氮、挥发物、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标签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质量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1.个别产品违规添加甜味剂或防腐剂。黄酒属于发酵酒,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甜蜜素。
2.个别产品β-苯乙醇不合格。黄酒中的β-苯乙醇来自于稻米中,为稻米的特有成分,与黄酒中的酯、醛类组分融合成协调细腻的黄酒香气。抽查中有个别产品β-苯乙醇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造成酒体风味成分比例下降。
3.个别产品总酸不合格。总酸是酒中未离解的酸和已离解的酸的浓度之和,是黄酒风味的一部分。清爽型黄酒标准规定总酸的含量为2.5~7.0g/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总酸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是黄酒发酵周期偏短或用于发酵的酒曲用量添加不当,造成黄酒中的酒体协调性欠佳,影响黄酒的口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