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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质监局查处假冒柴油大案纪实

2009-09-01 13:3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揉出“沙子”

——江苏省南通市质监局查处假冒柴油大案纪实

    一家大型化工企业和一家大型石油公司,因供需双方在货款支付模式上的冲突,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用假冒产品骗取钱财的可乘之机。近日,南通质监稽查执法人员会同南通警方破获一起大案。

    举报信引发排查

    去年下半年,一封匿名举报信摆到了南通质监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的案头:市场上有人用劣质油冒充优质油销售;南通某大型企业烧锅炉使用的0号柴油有异味,接触皮肤有骚痒,很可能就是假冒劣质油!

    这一情况有没有普遍性?质监执法人员马上联想到该市有不少大企业的锅炉都需要燃烧0号柴油,如果情况属实,不但影响企业生产效能,而且劣质油的闪点低极易引起爆炸,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一场在全市范围内的秘密大排查由此展开。哪些企业是有石油销售资质的?哪些是做石油中介的?哪些企业有锅炉,用油量有多大……排查中,质监执法人员将几家大企业锁定为重点对象。其中,某大型企业一天就要使用约8吨的0号柴油,如此大的需求,一般只有向大的石油公司购买。但就在排查中,质监执法人员发现一个问题:该企业的结算方式是货到付款,而大的石油公司一般要先付款才能提货。按照这一模式,双方是不可能直接交易的。但如果有中间人在交易,某石油公司开具给该企业的发票却反映中间商从该石油公司购买0号柴油,贴上运费、人员工资再原价销售给该企业,其中肯定存在问题。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且涉及投资企业的切身利益,南通质监局稽查支队抽调精兵强将,并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对企业使用的0号柴油进行取样检测,这些柴油的馏程、闪点等安全性指标均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

    “一般说来,燃料油闪点低,0号柴油闪点高。”检测结果初步证实了质监执法人员的前期判断,这些柴油是伪劣产品。

    锁定目标一查到底

    3月20日,执法人员赴该石油公司了解情况。奇怪的是,有关证据表明,该石油公司并没有直接和该企业发生业务关系,也未与该企业签订相关销售合同。

    油到底从何而来?执法人员将突破口锁定在送油的油罐车上。企业资材处反映,柴油主要是由两辆油罐车运输的,并提供了车牌号。

    顺藤摸瓜,3月23日,两辆车的驾驶员潘某和樊某被质监执法人员相继找到。两人反映,油是一个叫朱某的女子让送的。

    根据驾驶员提供的线索,24日一天,执法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通州二甲某油脂厂、如东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炼油厂进行调查,证实朱某确实在他们这里购买燃料油。

    交易是这样做成的

    案情渐渐清晰。

    24日晚,当执法人员还在讨论案情时,听到风声的朱某,迫于压力前来主动投案,交待了事情的前前后后。

    面对两家大公司,朱某如何以某石油公司的名义和该企业交易的呢?

    原来,朱某知道像这样的大企业,一般只会到大的公司进行物料采购,如果以个人的名义竞标肯定不会成功。于是,她就想办法骗取了该石油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红章,然后邮寄到该企业所属集团在宁波的采购部门,骗取了该企业的供货商资格。与此同时,朱某在宁波采购部门留的是个人的电话和邮箱,采购方一旦要货的话,就会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她。

    今年2月,该企业在公司网站上发出购买124.069吨0号柴油的底价询价单,朱某在网上给出了4.45元/公斤的报价,不久就接到通知中标了。2月24日起,朱某开始根据该企业资材处的通知送货。但如果从石油公司拿0号柴油,再以4.45元/公斤的价格销售到该企业,每吨就要亏掉80元左右,于是她决定从二甲、如东等地的废油净化厂买净化的废油冒充0号柴油送到该企业。该企业在收到货后,就将货款打到石油公司的账号上,因无法取现,朱某只好再用该批货款,从石油公司拿油再去销售。

    由于该企业要求朱某每次送油时,都要提供石油公司的出库单。于是,朱某就和她丈夫的哥哥孙某兵分两路,一个到废油净化厂拉油,一个去某石油公司嘉民油库开0号柴油出库单,一般开出的数量基本和准备给该企业的油的数量相当。最后,两人到该企业门口会合,由孙某拿着分提单客户联到该企业交给企业的收货员,然后在当天再去嘉民油库提同吨位的0号柴油,将油卖给加油船或加油站,回收货款。

    据朱某交待,净化油的价格每吨在3400元至3700元之间,比0号柴油每吨便宜1000元至1500元。

    初步认定,朱某以石油公司名义用废油净化油假冒0号柴油销售给该企业,前后数量共计72.82吨,货值324049元。

    此案警醒更多企业

    4月14日,南通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朱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以假充真的柴油、处50万元罚款,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前的3月27日,南通质监局已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该企业物料采购过程中存在的疏漏之处,发出稽查建议书,同时表示,在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的同时,将为相关大中型企业及时提供产品质量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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