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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法规进展

2009-08-31 15:05: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菁 菁

    继2008年修订消费品安全法后,美国国会今年转移目标,致力于革新食品安全法规。今年6月17日,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该法案将赋予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更多对食品生产商开展调查、跟踪和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执法权力。

    据悉,该法案以今年1月份提出的2009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全球化法案H.R.759食品条款为基础,由能源和商务委员会主席韦克斯曼(HenryWaxman)提出,要求所有在美国营运的食品设施和所有食品、药物及医疗器材进口商,每年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注册及缴付注册费。法案原先建议收取1000美元费用,但鉴于业界反映这个金额会对中小企业构成沉重负担,议员遂把费用降低至每家公司500美元。注册食品厂须向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缴付关于重新检查和食品回收的费用。处理食品进口事宜的报关行亦须向该局注册,但毋需缴付注册费。

    法案的另一个重要规定,是定期巡视本土和外地食品厂。高风险设施必须至少每6至12个月巡视一次,低风险设施每18个月至3年巡视一次。食品仓库至少每3至5年巡视一次。委员会加入了一项条文,允许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调整某些生产商的巡视时间表。假如某个国家的营运商或政府当局阻延巡视工作或拒绝巡视人员入境,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有权禁止在该国任何工厂或仓库生产、加工、包装或存放的食品进入美国。

    原产地标签方面,所有加工食品必须附有标签,显示进行最后加工的国家名称;所有非加工食品必须附有标签,显示原产地。

    法案也包括多项执法措施。例如,刑事罚款方面,个人提高至最多100000美元,机构500000美元。法案新设民事罚款,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食品设施,允许在违规情况持续的每一天征收最高罚款。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获得多项新权力或加强现有权力,包括强制回收受污染食品、扣留不安全食品、限制或禁止来自某个地区的不安全食品流通,以及就可能违规情况索取有关记录。

    委员会加入新条文,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评估双酚A的风险,并采取行动处理确定存在的风险。事实上,美国一些州已立法禁止使用双酚A,今年初参众两院也提出禁止食品和饮品容器含有双酚A的法案。

    委员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案也包括其他多项条文,例如:推行安全计划以察悉和避免食品风险;为遵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自愿安全指引的进口商提供快速进境安排;对食品生产商、加工商、运输公司或仓库实施可追溯规定;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只能接受来自认可化验所的化验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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