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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动质检机构市场化

2009-07-24 09:42: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市场取向”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解决了公共服务长期存在的高成本、低产出的状况。质检机构在探索市场化发展模式过程中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同时不可避免地“引入了一些不适合的激励机制”,“创收”积极性与提供高质量、低成本服务方面的积极性之间产生巨大的差别。强烈的创收意识,在某些区域甚至导致服务质量降低,成为一些不公平现象的成因,由此也产生了对市场化发展方向的质疑与讨论。笔者认为,质检机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道路,进一步明确市场化的原则与取向,正确处理市场化竞争中各方的关系,对质检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化是质检机构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质检机构作为国家质量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宏观经济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提供了理论数据与技术支撑。长期以来,质检机构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产业创新发展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具体的、基础的角色与工作,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经济体制转型是推动质检机构市场化的原始动力。长期以来,我国质检机构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按区域或部门的需要设置的,业务上以承担政府监督抽查检验任务为主,经济上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总体布局和构成不合理,造成了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质检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市场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缺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机制和能力。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质检机构的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检验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距离“规模和水平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机制和功能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运作和规范要与国际惯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相差甚远。西方新公共管理学观点认为,给政府公共活动施加一个市场化的原则,利用市场竞争和接近于市场化的刺激手段,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精简规模、降低成本、改善绩效。因此,探索与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形成与市场有机互动的多元化市场竞争机制和模式是解决新形势下质检机构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

    “服务型政府”要求质检机构以市场化模式加快发展。随着政府角色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换,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加大公共服务的投入与效率,在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的环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顺应发展形势,必然要求质检机构加快市场化步伐,建立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的响应模式,促进市场多元竞争,增加市场选择,改善传统的行政垄断模式对市场反应迟钝的状况,形成质检机构与市场的互动机制,提高对市场发展趋势及信息的反应灵敏度,进而优化结构,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与效率。

    “入世”与全球化加速了质检机构市场化的发展趋势。过去,我国质检市场与外界是基本割离的。在WTO框架下,国内市场将逐步与全球市场对接,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将进一步地加大。根据“入世”承诺,国外的检验机构现在已经能够进入国内市场参与竞争,长期依靠政府政策支持的国内质检机构将面临巨大的外来冲击,竞争将会日趋激烈。同时,在产业布局与产业分工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间贸易交流呈井喷态势,技术性保护措施逐渐替代关税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手段。随着全球市场向一体化趋势发展,各国在合格评定规则上的差异将逐步缩小,区域产业将融入全球产业链,实现产业资源的全球化配置,国内质检机构的本土化优势将逐步被基于公平的市场规则所替代。如果不能把握住检验市场的话语权,势必造成外资机构对我国检验领域甚至于产业发展的主导权的争夺,使国内经济发展受制于人,危害国民经济与国家安全。严峻的国际环境,迫使质检机构必需加快市场化进程,建立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最终形成有市场竞争实力的质检机构。

    市场化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系统、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在没有整体改革战略和配套协调的背景下,质检机构市场化也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零敲碎打”地缓慢推进。通过采取削减财政拨款,扩大机构自主权,进行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绩效考核等私营企业的管理模式,将质检机构逐步推向市场,这个过程取得的成绩比较显著,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质检人员的工作热情与创收积极性,盘活了资源,提高了效率。但强烈的创收动机只有在遇到同样强烈的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时,才能真正带来服务结果的改善。在市场体制还不健全,民主法制观念与维权意识还较淡泊的环境里,消费者长时间所处的弱势地位,使其对权力伸张的意愿不够强烈,加上市场竞争的不完全及行政因素仍然对市场竞争发挥着影响,市场扭曲还比较严重,市场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有其必然性。

    不完全竞争。首先,缺少有效的、多元化的竞争元素,或是多元要素间存在严重的比例失衡,必然危及竞争效率。国外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发展得益于非国有资本的广泛参与:(1)为市场提供更多的选择;(2)多元竞争结构强化了竞争效果;(3)使低成本、高质量成为可能;(4)遏制垄断资本的非市场行为;(5)增加经费来源渠道,减少财政负担。

    目前,我国具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总量约为2万余家,民营质检机构只占2%不到的比例。在国外质检机构尚未形成分庭之势前,2%民营资本在市场中是绝对弱势,根本无法与国有质检机构抗衡,更谈不上参与竞争。竞争元素的单一结构,使市场化竞争演变成具有相同体制背景的“自家兄弟间的切磋”,在竞争使双方矛盾激化时,更偏向于在体制框架内达成妥协或是通过体制中的某些自有机制对市场进行重新调整和分配,而不会将竞争演化到淘汰的地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现阶段国内质检市场的竞争的实质是国有质检机构垄断竞争,市场化只是改变了原有的内部配置方式,并不完全是基于传统意义上的市场,更不能完全用传统的市场理论和视角去考量其成效。

    其次,国有质检机构的绝对强势必加剧垄断,只是这种垄断由原来的计划性垄断变成市场竞争性垄断,不利于民营质检机构的发展。国有质检机构出于自身发展的考虑,为占有更大的业务空间,不会任由民营质检机构发展,国有质检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干涉、压制其发展空间。其结果,国有质检机构进一步依赖于体制内力量,不利于市场化的推进,也不利于质检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无序竞争。缺乏统一的战略、规划和强有力的协调是造成无序竞争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省、市、县三级抢饭吃”现象严重。质检机构在体制上是挂靠于同级行政部门,相互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在技术层面,省、市、县三级的工作效力也无本质的区别。在机构所处的地理区域发生重叠时,为了获取最大的区位优势,维护对本区域内业务资源的控制,受强烈的创收意识激励,相互抢夺有限的业务资源,互不买账,甚至于暗中拆台。在竞争相持的情况下,部分机构完全可能运用其“挂靠”的影响,迫使对方出局。这样的无序局面造成重复服务甚至强制服务,恶化了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增加了服务的社会成本支出,背离了市场化的初衷。

    另一方面,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比较严重,业务范围与软、硬件能力在低层面重叠严重。对投入少、回报大的项目,不管市场周期长短,也不管是否拥有长远的产业支撑,蜂拥而上,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对市场的恶性抢夺,扰乱了竞争的秩序,对经济健康发展也产生不利。同时,有限资金的分散使用无法满足质检机构向高、精、尖机构升级对资金的需求,严重制约了质检机构的长远发展。

    过度竞争。在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无力的情况下,竞争的无序将演变为竞争的过度。质检机构的公正性是它的本质特性,也是它的社会属性,只有保证其作为第三方的公正地位,才能被社会和消费者以及经济管理部门所信任。但是,在质检机构市场化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机构有一些过度市场化的迹象。当出现放权过度、约束不足的制度漏洞时,它们将“突出机构和个人利益、目标,忽视甚至背离、损害社会公益目标”,利益最大化成为它们惟一的追求。在利益的驱动下,甚至有少数质检机构与不良企业相勾结,达成利益同盟,隐瞒真实信息,联手误导市场,人为地造成市场信息的不对等,危害消费者权益与知情权,也损伤了质检机构的公信力与第三方地位,破坏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目前质检机构市场化所面临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有效竞争不足,恶意竞争过度,规则与约束的制度缺失。

    坚持走符合中国特色的市场化道路

    笔者认为,我国质检机构市场化应密切联系国情,与当前的经济发展及社会法制建设相适应,坚持走符合中国特色的市场化发展道路。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又要体现出社会主义体制在公共利益上的优越性,坚持在发展过程中做到公利性与私利性相兼顾。所以,质检机构的市场化应该涵盖下述因素:(1)是多成分构成,多渠道参与,多元化竞争的市场化体系;(2)在公利性为首要原则的基础上鼓励自主发展;(3)保证国有质检机构在市场中的相对优势;(4)以适度竞争促进公共服务成本的降低与效率的提高;(5)建立强有力的社会约束机制与市场清退机制;(6)最终实现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均衡发展。

    如何更好地推动质检机构的市场化进程,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培育竞争市场。目前,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弱,区域发展也不平衡,大部分国民消费还是基于满足使用功能,企业与消费者在质量方面的消费意识虽有改善,但对更高的质量追求却仍较p疲软。要市场化,首先就要加大对市场的培育,要为市场成长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环境,大力提供以“诚信为本”的社会文化,要使质量消费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第二,扶持民营中介机构参与共同发展。当不同结构、层面的竞争元素相互制衡,并在竞争趋于平稳时,所有参与者不管愿不愿意,都只能接受市场规则。寄希望于外界强制力对市场的影响而达成的妥协将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在数量上与质量上大力扶持与发展民营机构和鼓励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参与市场建设,给予他们参与平等竞争所必须的地位与资源。

    第三,提高国有质检机构竞争能力。要加快对国有质检机构能力的提质改造,迅速提高国有质检机构的竞争实力,扭转当前在低端徘徊的发展颓势。以省为单位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区域技术机构一体化发展,重新整合优化已有资源,将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入,组建检验集团,改造提升一批硬件优势明显,研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突出的区域性工程研发中心,使其能够适应于市场竞争的需要并具备迎接挑战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区域内业务的协调,强调根据能力差异发展。对量大面广的项目要分权到基层;对量少、跨地域、技术含量高的项目及攻关项目、填补空白项目应让有能力的机构承担。

    第四,建立检验市场与区域经济相关发展的协调机制。必须摒弃重复投入的冲动,合理调整布局,实现差异化发展。要研究如何在把好厂门关的同时,实现厂门关向国门关前移,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打通区域间生产资源的流动通道,提高区域产业辐射能力。明确参与检验市场的各竞争元素的功能定位,并积极开展分类指导。

    第五,加快质检机构的去行政化。目前,各级质检机构间的“抢夺”现象究其原因,还是传统的行政意识在作怪,正是因为计划时代遗留的特权思想及千丝万缕的历史瓜葛,使得质检机构间或多或少会不自觉地利用“挂靠”的影响力和优势参与市场,这样的竞争从一开始就包含有行政权力的较量。因此,质检机构想要市场化发展,实现公平竞争,必须逐步实现去行政化。

    第六,建立并完善问责机制。保证市场化发展方向的正确性,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政府应建立合理有效的问责机制,防止随市场化的深入造成部门自利因素对公共服务的侵蚀和影响,避免过度市场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加强对市场收益的财务管理,严格限制非发展性支出的增长,控制质检机构管理层面与员工的收入增长方式与幅度,并赋予客户更大的权力去评价或影响质检机构的工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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