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一票否决”
——福建省泉州市质监局探索特种设备监管新模式
■文/杨伟忠 冯薇平
“泉州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的监管经验值得学习借鉴!”近日,在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福建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监管的领导如此称赞。
近年来,泉州市质监局积极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引导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去年泉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简称“三年行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三年行动”工作。起初特种设备安全并没有被列入“三年行动”专项评定。对此,泉州市质监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并部署,积极与市安委会联系沟通,最后及时把特种设备列入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专项评定之一。
特种设备安全列入“三年行动”后,泉州市质监局在第一时间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泉州市使用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下发到企事业单位。随后,该局又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特种设备《评分标准》共分7个大项32个小项,其中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定期检验、使用土制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当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等5个小项为否决项,并印制了第二版《评分标准》下发企事业单位。《评分标准》的推出,对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评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然而,面对全市45841台在用特种设备,如果专门由质监部门来承担特种设备的级别评定,显然,是该局力所不能及的。为破解这一难题,该局及时向市安委会等部门提出特种设备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中使用一票否决的建议,该建议得到市安委会等部门的认可,并专门下发文件通知,提出“如有使用特种设备或有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企事业单位,只要其中有一种被评为C级或D级的,该企事业单位总体的安全等级就应定为C级或D级”这一关键条款,在全市行业系统和市直部门中仅有质监和气象两个部门拥有“一票否决”,为该局做好企事业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奠定了基础。
为了让级别评定工作取得实效,该局采取两种途径开展“三年行动”的级别评定工作。第一种途径是积极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开展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街道)初审分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工作。第二种途径是由质监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检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存在五个否决项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C、D级并函告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用约束措施促使企业行动起来。至2008年底,该局系统已直接向全市103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C级函告通知书,对2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D级函告通知书。
“‘三年行动’有效的推动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2008年度未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是近年来成效最明显的一年。”泉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很显然,虽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还需进一步探索实践,但实施以来效果已初步显现。
当然,泉州市质监局对特种设备监管成绩的取得也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泉州市人民政府表示:“泉州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质监部门在落实企事业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中行使‘一票否决’,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