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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名称亦难逃执法监管

2009-03-18 13:29: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文/吴振祥 陈朱明 简天津

   低压配电箱是列入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个别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当事人,为逃避质监部门的检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的监管,以改变产品名称来对抗。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期,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严厉查处了一起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的低压配电箱案,而当事人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案情简介日前,漳州市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控设备厂电源检修箱车间工人正在装配涉嫌未经“3C”认证的电源检修箱,该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当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所谓的电源检修箱涉嫌属于未经“3C”认证的电器产品——低压配电箱,数量21台,其中已将产品名称改为电源检修箱的成品16台,尚未改名称的半成品5台。但该厂供称这些产品是电源检修箱而非低压配电箱,并通过关系向执法人员“求情”,企图逃避执法检查。由于现场涉案产品的名称和相关记录均为电源检修箱,且该厂尚无出厂销售的事实,因而要认定本案电控设备厂有违法事实显得证据不足。为攻破难题,尽快取得确凿证据,执法人员加班加点,连续作战,采取现场拍照取证,提取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出厂记录、销售票据等书面凭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等方法,使得违法证据得到了及时固定。

   以上证据表明,现场提取的《电源检修车间装配情况一览表》均有电控设备厂与客户鉴订的《销售协议》;现场提取的《电源检修箱材料明细分类表》与涉案产品型号、规格、结构、用途等材料,经有关“3C”认证机构鉴别,认定涉案产品属列入“3C”认证产品目录、未经认证的低压配电箱;上述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出厂记录、销售票据均证明了从2007年元月至案发时,电控设备厂出厂销售涉案产品计116台(其中落地式84台、壁挂式32台),货值金额471000元,违法所得54466元。在确凿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当事人无言再辩,承认了擅自出厂销售未经“3C”认证的低压配电箱116台的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经审理,漳州市质监局认为,电控设备厂擅自出厂销售未经“3C”认证低压配电箱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规定,决定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出厂销售未经“3C”认证的低压配电箱;处55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4466元,罚没款合计109466元。

    办案体会这是一起故意改变产品名称,企图逃避“3C”认证监管的典型案件。本案从电控设备厂在现场矢口否认,到调查核实后无言再辩,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取证工作及时、快速。执法人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精神,主动加班加点,连续作战,并拒绝当事人的吃请,及时调取有关证据;二是重证据,以事实为依据。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取证工作做得认真、细致、周到,使相关证据在检查现场就及时有效予以固定,为本案后续处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 华安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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